11月16日,大陸方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吳定富與台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衝簽署了《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
根據該備忘錄,兩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將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舉措,標誌著兩岸保險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保險業交流創造了有利條件,對促進兩岸保險業的優勢互補、維護兩岸保險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2009年4月26日,兩岸兩會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建立了兩岸金融合作的框架。隨後,經過兩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保險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相關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臺辦: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簽署開啟新篇章
16日,大陸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劉明康與台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衝正式簽署了《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 國臺辦發言人楊毅就此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簽署,開啟了兩岸金融實質合作的新篇章。詳細>>>
海協會與海基會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全文)
新華社南京4月26日電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26日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全文如下:
為促進海峽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推動兩岸金融市場穩定發展,便利兩岸經貿往來,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