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全國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臺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
交公路發【2009】7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為建立健全公路網運行監測、協調管理和應急處置平臺,保障國家高速公路、重點幹線公路以及重要站點的穩定運行,提高公路網安全性能和服務水平以及應急能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務,現將部制定的《全國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臺建設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全國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臺建設指導意見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目前,我國以高速公路為骨架、國省幹線公路為主體、縣鄉村公路為基礎的公路交通網絡已經基本形成,加快建立健全公路網運行監測、協調管理和應急處置平臺,保障國家高速公路和重點幹線公路以及重要站點的穩定運行,提高公路網安全性能和服務水平以及應急處置能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務,是當前以及今後各級公路管理部門面臨的一項主要工作任務。為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公路管理部門加快路網管理和應急處置平臺建設,為公路網管理和應急處置提供支撐,特製定本意見。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規和文件,並參考《國家應急平臺體系技術要求》制定本指導意見。
1.3 適用範圍
本指導意見適用於部省兩級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臺(以下簡稱“路網管理平臺”)的建設和完善,省級向下延伸的路網管理平臺建設要求,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本指導意見制定。
2. 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交通行業做好“三個服務”的新要求,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補充和完善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協調管理和信息服務手段,建立高效的公路網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推動部省兩級“網絡完善、監管到位、協調聯動、響應迅速、處置有效”的路網管理平臺體系的形成和發展,全面提高公路網運行監管和服務水平,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為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保障。
3. 基本原則
3.1 落實主體,明確需求
交通運輸部負責建設部級路網管理平臺,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省級路網管理平臺。路網管理平臺應滿足日常路網運行監測與協調管理、公路出行信息服務和應急狀態下的值班接警、信息處理、路網指揮調度等功能需求。
3.2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路網管理平臺建設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和現有條件,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分步實施。在對高速公路進行重點監管的同時,兼顧國省幹線公路。逐步完善路網運行監測監控設施設備的佈局,擴大覆蓋範圍,豐富數據採集內容,並實現跨部門、跨地區路網管理平臺間的互聯互通與信息共享。
3.3 因地制宜,整合資源
路網管理平臺建設要充分利用現有省級路網指揮調度中心、高速公路聯網監控和收費中心,整合利用已有信息採集和通信網絡設施設備資源,補充必要的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手段,並加強與養護管理、收費管理、路政管理、交通情況調查等系統的集成應用。
3.4 平急結合,注重實效
堅持日常路網運行監測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管理與服務相結合,構建集日常路網監測、協調管理與應急處置於一體的路網管理平臺,逐步實現國家高速公路、幹線公路重要路段及關鍵節點運行狀況的日常監管,異常路況的及時發現和報告,以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響應與應急處置。在此基礎上構建和完善公路出行信息服務體系,充分發揮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臺效益。
3.5 制度為本,規範運行
抓緊制定相關制度和規範,建立日常路網監測和協調管理的規範流程,以及程序化、標準化的應急處置運作機制。逐步實現公路管理機構與公路運營管理單位間、不同地區間路網管理和應急保障力量的聯動協作與共同應對。
4. 建設目標
力爭利用2-3年的時間,通過完善公路網運行監測、協調管理和信息服務手段,開展相關數據資源的集成與系統建設,基本建成信息互通、協同高效的部省兩級路網管理平臺,實現對國家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公路重要路段、大型橋梁、長大隧道、大型互通式立交橋、收費站、治超站、服務區等重點監控目標的日常監測與監控,並集成公路交通安全信息,為路網協調管理、應急處置和出行服務提供支撐。力爭在“十二五”初期,全國所有省(區、市)能夠提供出行者滿意的國家高速公路網出行信息服務,50%以上的省(區、市)能夠提供較全面的國省幹線公路出行信息服務,並在“十二五”末,建立較完善的路網監管、服務和應急處置體系。
5. 平臺體系
部級路網管理平臺與省級路網管理平臺互聯互通,遇有公路突發事件時,按照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運行方式為應急處置提供服務,並與國務院應急平臺進行信息交換和協調聯動,實時接報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和現場圖像。
省級路網管理平臺除滿足向部級平臺提供數據、視頻信號以及與公路運行有關的信息外,還應實現與省級人民政府應急平臺以及公安、氣象、地震等其他部門應急平臺間的信息互通與共享。
6. 主要建設任務
6.1 識別與確定路網運行重點監測目標
對本地區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公路重要路段、大型橋梁、長大隧道、大型互通式立交橋、收費站、治超站、服務區等重點監控目標進行摸底排查,識別重大風險源及危險點段,提出危險源日常普查和監測網絡工作機制,制定警情識別、監測、分級與報告制度。
6.2 規劃建設路網運行監測體系
根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管理的需求,按照滿足基本需求、經濟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路網運行監測系統的佈局和建設規劃,並將現有的交通量檢測、氣象檢測、視頻監控、交通事件檢測等設施設備資源納入路網運行監測體系。
6.3 建立長效運行機制
制定完善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聯動響應、協同管理的工作機制;明確與現有公路養護、路政、收費、交調等系統間的接口規範要求;建立完善公路數據庫、交通阻斷、交通流量、公路氣象、視頻圖像、應急資源等信息的採集、更新、交換與共享機制。
6.4 開發建設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臺
加快完善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指揮場所、移動指揮平臺、計算機網絡、視頻會議、圖像接入等支撐系統建設;規劃建設具有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送與發佈、綜合研判、輔助決策、異地會商、路網協調、輔助調度、新聞宣傳、總結評估和模擬演練等功能的路網管理和應急處置平臺。
6.5 完善平臺保障體系建設
統一規劃和設計安全保障體系,並充分利用已有設備和適用技術,合理配置安全加密、容災備份、安全管理等設施;遵循國家或行業通信、網絡、數據交換等方面的相關標準,加快制定數據共享與交換標準、共享機制和管理辦法。
7. 功能總體要求
各級路網管理平臺主要由路網管理綜合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庫系統、基礎支撐系統、管理與應急指揮場所、移動指揮平臺等組成。平臺功能總體要求如下:
7.1 路網管理綜合業務應用系統
7.1.1 路網管理
(1) 信息接報管理
包括值班、通訊錄、文電公文、電話錄音和傳真管理;記錄信息接收、匯總審核、接收續報、領導指示、信息反饋等;實現對接發信息的查詢、匯總統計等功能,並生成和管理各類報表;向相關機構和人員報送經過審批的信息等。
(2) 路網運行監測
通過路網運行監測設施設備,採集重點監控目標的交通流量、平均車速、車道佔有率、氣象狀況、交通事件、施工佔道、交通管制等信息,或通過人工報告交通事件信息,並基於GIS地圖顯示和標繪,及時發現重點監控目標運行的異常情況。
(3) 路網綜合管理
融合公路路政、養護、治理超限超載、通行費徵收等路網管理業務數據,實現對公路網日常管理業務的綜合查詢和處理。通過對多種業務數據關聯性挖掘分析,從不同角度反映路網運行的綜合狀態。
(4) 信息編審與發佈
路網管理平臺值班人員根據路網運行日常情況報告,按照相應的工作流程與規範,編寫調度指令,並經審核後向有關部門和單位發佈。
(5) 查詢與分析
基於公路數據庫對公路基本屬性和空間屬性數據進行查詢和統計,並通過對路網運行狀況歷史數據的挖掘分析,基於時空分佈特徵,建立路網服務水平、安全評價等分析主題,並能夠以GIS、圖表等方式予以展現。
7.1.2 出行信息服務
利用出行信息服務網站、服務熱線、短信、廣播、電視以及公路沿線可變信息標誌、服務區查詢終端等多種方式,及時向出行者發佈路況、氣象、施工佔道、交通管制等出行相關信息。
7.1.3 應急管理與處置
(1) 綜合預測預警
具備信息獲取和匯總、預測分析與報告、預警信息管理等功能。
(2) 指揮調度
根據應急流程,實現情況接收、處理、綜合顯示、信息分發;實現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的輔助調度和部署;實現指令跟蹤、執行反饋、過程監督、效果評估等功能。
(3) 應急保障
實現對應急管理機構、應急隊伍、物資設備、通信保障等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信息管理,包括資源監控(應急資源跟蹤反饋、應急資源分佈、應急資源狀態等),以及資源儲備、配置、調度和編碼管理等。
(4) 新聞宣傳
為主要媒體預留信息傳輸接口,具有現場直播的網絡與辦公條件。
(5) 應急評估
包括應急過程再現、事件評估、統計分析、綜合報告。
7.2 數據庫系統
數據庫系統包括:公路基礎信息數據庫、公路地理信息數據庫、路網管理業務數據庫、突發事件信息數據庫、預案庫、案例庫和文檔庫等。
7.3 基礎支撐系統
7.3.1 信息網絡
主要依託現有高速公路通信專網、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專網資源和公網資源統籌規劃建設,滿足路網管理平臺數據交換、共享和傳輸的需要。
7.3.2 應急通信
支持路網日常管理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時語音、數據、視頻等傳輸。充分利用已建成和規劃建設的公網和專用通信資源,實現與各級路網管理平臺間以及現場移動平臺間的信息傳輸。
7.3.3 視頻會議
依託現有網絡資源統籌規劃建設,能夠同時召開多個分組會議,會議中具有多路混音功能,能夠接入計算機信號,具有混速功能、分屏顯示功能,設備可以通過級聯或模擬轉接方式實現會議延伸。
7.3.4 圖像接入
依託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的現有圖像監控系統接入省級路網管理平臺,並按規定的格式上傳部級路網管理平臺,實現部省兩級平臺間圖像資源的共享。
7.3.5 數據共享與交換
各級路網管理平臺應遵循統一的數據共享與交換標準,共享和交換的數據應及時更新, 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交換數據統一封裝、統一表示,實現不同系統間的數據共享與交換。
7.4 管理與應急指揮場所
具備指揮、值班、會商功能。主要建設顯示系統、供電系統、綜合佈線系統、燈光照明系統、音響系統、智慧控制和安全保障系統。
7.5 移動指揮平臺
滿足移動現場音視頻採集、現場通信和指揮調度等應急處置需要,包括移動數據庫、移動應用軟體及通信設備,能夠與各級交通應急平臺互聯互通。
8. 保障措施
8.1 加強組織領導與協調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儘快落實路網管理平臺所需的編制、職能和人員;積極協調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的行業管理部門對收費公路經營企業的統籌管理;落實與公安、氣象、安監、衛生、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間的應急聯動與協作機制。部將統一組織研究制定部與省、省與省路網管理平臺間的應急聯動與協調管理機制。
8.2 落實建設與運營資金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積極籌措和落實路網管理和應急處置平臺建設與運維經費。對於新增高速公路網運行監測設施設備以及平臺建設與運營維護的投入資金可在高速公路通行費中列支;對於涉及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的可在公路養護事業發展費中列支。
8.3 制定相關標準與規範
部將統一組織制定平臺建設技術要求,並將通過開展“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臺部省聯網示範工程”建設,總結完善平臺建設所需數據和視頻圖像採集、傳輸、交換、共享標準,以及與相關系統間的接口規範。制定完善跨地區、跨部門平臺間應急聯動與協調管理機制,以及數據共享機制和管理辦法,確保各級平臺間的互聯互通。
8.4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根據路網管理平臺的實際工作需要,培養熟悉公路管理、應急管理、路網運行監測設備管理、通信和網絡系統管理維護、軟體開發等方面人員,通過培訓、交流等手段,加強人才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