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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國民體質監測將於2010年開展 工作方案印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3日   來源:體育總局網站

關於開展2010年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的通知

體群字〔2009〕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教育廳(教委)、科技(廳、局)、民(宗)委(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農業廳(局)、衛生廳(局)、統計局、總工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規定》,決定於2010年開展第三次全國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請接此通知後,認真按照《2010年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的規定,做好各項籌備工作,確保本次監測工作的順利實施。

    附件:2010年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

國家體育總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國家民委 民政部 財政部 農業部

衛生部 國家統計局 全國總工會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2010年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

(幼兒、成年人、老年人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規定》,決定於2010年開展第三次全國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為確保本次監測工作的順利實施,並達到預期目的,特製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充實並完善我國國民體質監測系統和數據庫,了解我國國民體質現狀和變化規律,為全民健身計劃的實施提供科學依據,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二、組織領導

    (一)“全國國民體質監測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協調本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辦公室設在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見表1-1、表1-2)。

    (二)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兒童青少年(學生)體質監測工作(方案另行下發)。

    (三)各省(區、市)和承擔國民體質監測任務地(市)應建立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表1-1 2010年國民體質監測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長:

馮建中

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常務副組長:

 

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助理

副組長:

盛志國

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司長

楊貴仁

教育部體衛藝司司長

陳賢義

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

成員:

 

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副司長

廖文科

教育部體衛藝司副司長

 

科技部社會發展科技司副巡視員

武翠英

國家民委文化宣傳司司長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

王家新

財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長

 

中國農民體育協會副秘書長

孔靈芝

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副局長

馬京奎

國家統計局社會科技司司長

李守鎮

全國總工會宣傳教育部部長

表1-2 2010年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聯絡員名單

 

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綜合處處長

 

教育部體衛藝司衛生與健康教育處處長

麻名更

科技部社會發展科技司綜合與社會事業處副處長

孟擁軍

國家民委文化宣傳司體育衛生處助理調研員

張曉峰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主任科員

俞曉敏

財政部教科文司文化處調研員

張會全

中國農民體育協會綜合部副主任

雷正龍

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慢病處處長

張會英

國家統計局社會科技司社會處調研員

崔志民

全國總工會宣傳教育部文化體育處處長

三、監測網絡與任務

    沿用2000年國民體質監測工作中建立的監測網絡開展本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原則上不改變各地原有的監測網點(見表1-3),若個別原鄉村抽樣點現變為城鎮,則受試對象依然視為農民,如有變化須上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方可執行。

表1-3 各省(區、市)抽樣地市(區、縣)名稱  

代碼

省(區、市)

一類地市(區、縣)

二類地市(區、縣)

三類地市(區、縣)

11

北京

海淀、房山

朝陽、密雲

豐臺、延慶

12

天津

和平、北辰

和西、津南

南開、靜海

13

河北

石家莊

滄州

承德

14

山西

太原

大同

運城

15

內蒙古

呼和浩特

赤峰

烏海

21

遼寧

瀋陽

丹東

朝陽

22

吉林

長春

吉林、通化

延邊

23

黑龍江

哈爾濱

雙鴨山

綏化

31

上海

徐匯、松江

嘉定、浦東

楊浦、奉賢

32

江蘇

南京

無錫

徐州

33

浙江

杭州

溫州

嘉興

34

安徽

合肥

阜陽

黃山

35

福建

福州

廈門

三明

36

江西

南昌

上饒

贛州

37

山東

濟南

煙臺

濱州

41

河南

鄭州

三門峽

商丘

42

湖北

武漢

黃岡

十堰

43

湖南

長沙

株洲

張家界

44

廣東

廣州

湛江

韶關

45

廣西

南寧

桂林

玉林

46

海南

海口

瓊海

詹州、樂東

50

重慶

渝中、永川

南岸、豐都

九龍坡、黔江

51

四川

成都

自貢

廣元

52

貴州

貴陽

六盤水

黔南州

53

雲南

昆明

思茅、文山

臨滄

54

西藏

拉薩

林芝

那曲

61

陜西

西安

延安

安康

62

甘肅

蘭州

天水

武威

63

青海

西寧

海西州、格爾木

果洛、湟中、湟源、樂都、互助、循化、門源

64

寧夏

銀川

石嘴山、吳忠

固原

65

新疆

烏魯木齊

喀什

伊犁

    (一)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的任務

    1.擬制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

    2.培訓全國國民體質監測工作人員;

    3.協助進行國民體質監測器材招標,製作數據登錄書、手冊和軟體;

    4.指導、監督、檢查全國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5.編印監測工作簡報,宣傳、指導開展監測工作;

    6.收集、整理、保存監測工作音像資料;

    7.驗收、匯總、統計運算和研究分析國民體質監測數據,向國家體育總局報送監測結果;

    8.完善和管理國家國民體質監測數據庫及相關資料檔案。

    (二)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的任務

    1.擬制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

    2.培訓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人員;

    3.發放監測器材、卡片、手冊和軟體;

    4.指導、監督、檢查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5.編印監測工作簡報,宣傳、指導開展監測工作;

    6.收集、整理、保存監測工作音像資料;

    7.驗收、匯總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數據,並連同數據登錄書報送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8.研究分析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數據,向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報送監測結果;

    9.完善和管理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數據庫及相關資料檔案。

    (三)地(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的任務

    1.擬制本地(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

    2.培訓本地(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人員,組建監測隊,開展監測工作;

    3.宣傳監測工作,收集、整理、保存監測工作音像資料;

    4.檢查、驗收、匯總監測隊送交的數據登錄書,將數據登錄書報送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四)監測隊必須具備的條件:

    1.每隊至少擁有15名以上培訓合格的檢測員(至少3名女性);

    2.配備國家體育總局統一提供的體質監測器材;

    3.必須有醫務保障,確保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能夠及時進行處理。

    四、監測對象與抽樣

    (一)監測對象

    本次國民體質監測對象為3至69周歲的中國國民,分為幼兒(3~6歲)、兒童青少年(學生)(7~19歲)、成年人(20~59歲)和老年人(60~69歲)四個年齡段。

    (二)類別與樣本量

    1.幼兒分為城鎮幼兒、農村幼兒兩種人群,按性別分為四類樣本。以每歲為一組,四類樣本共計16個年齡組。每個省(區、市)每一年齡組抽樣100人,總樣本量為1600人。

    城鎮幼兒是指父母擁有非農業戶口,本人生活在城鎮的幼兒;

    農村幼兒是指父母擁有農業戶口,本人生活在農村的幼兒。

    2.成年人分為農民、城鎮體力勞動者和城鎮非體力勞動者三種人群,按性別分為六類樣本。以每5歲為一個年齡組(20~24歲、25~29歲、30~34歲、35~39歲、40~44歲、45~49歲、50~54歲、55~59歲),六類樣本共計48個年齡組。每個省(區、市)每一年齡組抽樣100人,總樣本量為4800人。

    農民是指擁有農業戶口、從事農業工作的人員;

    城鎮體力勞動者是指擁有非農業戶口、從事體力工作的人員;

    城鎮非體力勞動者是指擁有非農業戶口、從事腦力工作的人員。

    3.老年人分為城鎮老年人、農村老年人兩種人群,按性別分為四類樣本。以每5歲為一個年齡組(60~64歲、65~69歲),四類樣本共計8個年齡組。每個省(區、市)每一年齡組抽樣100人,總樣本量為800人。

    城鎮老年人是指擁有非農業戶口,本人生活在城鎮的老年人;

    農村老年人是指擁有農村戶口,本人生活在農村的老年人。

    每個省(區、市)幼兒、成年人和老年人總樣本量合計為7200人,全國共計223200人。

    (三)抽樣原則

    本次監測採取隨機整群抽樣的原則抽取監測對象。

    五、監測內容

    監測內容包括體質檢測和問卷調查兩部分。

    (一)幼兒問卷內容

    1.幼兒本人情況

    (1)出生時體重

    (2)出生時身長

    (3)出生時胎齡

    (4)出生後四個月內喂養方式

    (5)是否食用以下食品:油炸食品(炸魚,炸薯片等),甜食(糖果,巧克力),方便麵(乾脆面),碳酸飲料(可樂,汽水等),洋快餐,膨化食品

    (6)平均每週有幾天會吃到以上食品

    (7)是否參加體育類、文藝類特長班

    (8)在家的主要看護人

    (9)通常每天睡眠(包括午睡)多長時間

    (10)上幼兒園情況

    (11)在幼兒園身體活動(包括遊戲、玩耍、上體育課)情況

    (12)在幼兒園靜態活動(如上文化課、看動畫片、繪畫等)情況

    2.幼兒父母情況

    (1)父、母親出生日期

    (2)父、母親身高

    (3)父、母親體重

    (4)父、母親受教育程度

    (5)父、母親職業類型

    (6)近半年內,父母是否平均每週參加1次以上(含1次)的體育鍛鍊

    (二)成年人問卷內容

    1.受教育程度

    2.您的職業類型

    3.您工作單位的性質

    4.您主要的工作場所

    5.近1年來,您參加本單位(村、鎮)組織的運動會或單項比賽的次數

    6.您所在單位(村)是否有體育鍛鍊補貼

    7.您所在工作場所是否有公共體育活動場地、設施(包括健身路徑等)

    8.您的居住地點離工作場所的距離有多遠

    9.您的居住場所是否有體育活動場地、設施(包括健身路徑等)

    10.您通常每週吃早餐的情況

    11.通常情況下,每週外出就餐〔包括到親朋好友家聚會等〕(超出平時飲食量)天數

    12.您是否食用以下食品:油炸食品(炸魚,炸薯片等),甜食(糖果,巧克力),方便麵(乾脆面),碳酸飲料(可樂,汽水等),洋快餐,膨化食品

    13.您平均每週有幾天會吃到以上食品

    14.您通常每天睡眠(包括午睡)多少時間

    15.您經常熬夜嗎

    16.您是否感覺到有壓力嗎

    17.您認為自身的體質狀況如何

    18.是否患有下述疾病(經醫院確診)

    19.是否“2005年國民體質監測”的受試者

    20.通常情況下,您使用的交通方式和時間

    21.通常情況下,您工作時的狀態

    22.通常情況下,您在閒暇時間的體力活動情況

    (三)各類人群檢測指標

表1-4 檢測指標 

測試指標

幼兒組

3-6歲)

成年人(20-39歲)

成年人(40-59歲)

老年人(60-69歲)

身高

坐高

體重

胸圍

腰圍

臀圍

上臂部皮褶厚度

腹部皮褶厚度

肩胛部皮褶厚度

脈搏(心率)

收縮壓

舒張壓

肺活量

臺階試驗

立定跳遠

網球擲遠

坐位體前屈

10折返跑

走平衡木

雙腳連續跳

握力

背力

縱跳

俯臥撐

一分鐘仰臥起坐

閉眼單腳站立

選擇反應時

    注:●表示該年齡組測試此項目

    六、監測經費

    (一)國家體育總局從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劃撥專款用於實施本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二)各省(區、市)和承擔國民體質監測任務的地(市)應從地方財政和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劃撥專款用於實施本地區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七、監測器材

    本次監測工作使用2005年體質監測時,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配發的體質監測器材,缺損部分由國家體育總局補發。

    八、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09年1月~2010年3月)

    1.制定工作方案

    (1)2009年12月底前,國家體育總局會同有關部門下發《2010年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

    (2)2010年1月底前,各省(區、市)制定並向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報送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包括組織領導、監測網絡、監測隊隊數及人數、培訓時間、監測時間、器材配備計劃及到位時間、工作流程、經費落實情況等詳細內容)。

    2.培訓人員

    (1)2009年11月,國家體育總局舉辦全國國民體質監測人員培訓班;

    (2)2010年3月底前,各省(區、市)完成本省(區、市)監測工作人員的培訓。

    3.落實器材

    (1)2009年12月底前,國家體育總局進行監測器材招標;

    (2)2010年2月底前,國家體育總局將監測器材發放到各省(區、市);

    (3)2010年3月底前,各省(區、市)將監測器材全部配備到位。

    4.製作、發放數據登錄書、手冊及軟體

    (1)2009年10月底前,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製作完成數據登錄書、工作手冊、錄入軟體及質量控制網絡系統;

    (2)2009年12月底前,國家體育總局將數據登錄書、工作手冊及軟體發放到各省(區、市)。

    (二)測試階段(2010年4月~8月)

    1.各省(區、市)可根據本地區的氣候等情況,在此期間內自行確定測試時間,測試自開始之間絲,須2個月內完成本省(區、市)所承擔的監測任務;

    2.國家體育總局根據各省(區、市)的測試時間,組織人員到測試現場進行檢查、指導。

    (三)數據處理階段(2010年9月~2011年5月)

    1.2010年9月底前,各省(區、市)將匯總的數據登錄書報送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2.2011年5月底前,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完成全國監測數據的檢查驗收、錄入和統計,並將結果報送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統計局。

    (四)總結階段(2011年6月~2012年12月)

    1.2011年6月~10月,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組織撰寫、出版《第三次國民體質監測報告》;

    2.2011年8月底前,各省(區、市)向國家體育總局報送監測工作總結;

    3.2011年10月,國家體育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召開總結表彰暨監測結果新聞發佈會;

    4.2011年11月~2012年9月,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組織撰寫、出版《第三次國民體質研究報告》;

    5.2012年10月,召開體質研究與健康促進論文報告會,出版論文集。

    九、工作要求

    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共同組織和開展好本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一)高度重視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加強領導,認真制定工作方案,週密組織實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監測任務;

    (二)加強宣傳,擴大監測工作影響,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

    (三)積極籌措經費,為監測工作提供保障;

    (四)為各級國民體質監測中心開展工作創造條件,使其充分發揮作用;

    (五)加強監控,規範操作,確保數據質量;

    (六)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七)為抽樣測試對象進行體質測定與健身指導服務。

    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

    200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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