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甘肅省委、省政府批准,日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實施意見》,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甘肅省第一次專門就加強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建設作出規定。
《實施意見》共6個方面、26條,從指導思想、目標要求、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經費和裝備設施保障以及組織領導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實施意見》強調,要把切實加強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把切實加強組織建設作為關鍵,把切實加強作風建設作為重點,把切實加強經費和裝備設施建設作為保障,著力加強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建設。《實施意見》從有利於工作和加強監督出發,規定縣(市、區)紀委書記職務排序列同級黨委副書記之後,其他常委之前。縣(市、區)紀委書記參與同級黨委常委會討論幹部任免等有關重大事項之前的醞釀協商。紀委書記擔任同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組長。縣(市、區)監察局局長參加或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及縣(市、區)長辦公會議。《實施意見》對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交流輪崗作出了規定,並提出要逐步建立紀檢監察幹部資格準入制度,嚴把紀檢監察幹部的“入口”關。
《實施意見》要求,市縣兩級結合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按照縣(市、區)分類,由各市州、縣(市、區)在省上下達的行政編制總額內調整結構、盤活存量,給縣級紀檢監察機關適當增加行政編制,重點加強辦案力量。按照縣(市、區)分類增加行政編制,對部分增編後編制數仍然偏低的縣(市、區)補充增加編制,同時,對內設機構的設置和工作力量的配置進行了規範。《實施意見》還強調,要整合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現有力量,進一步加大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力度,建立健全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經費和裝備設施保障制度,辦公經費預算標準參照當地政法機關預算標準核定。同時,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從組織領導上保證了中央和省上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建設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記者 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