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已原則同意開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和推出股指期貨品種。
開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和推出股指期貨品種,是加強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不斷豐富證券交易方式,完善市場功能,繼續夯實市場穩定運行的內在基礎,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證監會將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凈資本規模、合規經營、凈資本風險控制等指標和試點實施方案準備情況,擇優選擇優質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業務的首批試點,並根據試點情況和市場狀況,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股指期貨是國際市場成熟的期貨品種和風險管理工具。2006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批准成立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三年多來,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要求,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完成了滬深300指數期貨的合約設計、規則制定以及股指期貨挂盤交易的各項技術系統建設,並開展了大量的投資者教育工作,目前前期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
證監會將統籌股指期貨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發佈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明確金融機構的準入政策、審批股指期貨合約以及培訓證券公司中間介紹業務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接受投資者開戶等工作。上述工作預計需3個月左右。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各有關方面要繼續做好股指期貨上市交易的準備工作,確保平穩推出。
什麼是股指期貨?
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8日宣佈,國務院已原則同意推出股指期貨品種。股指期貨是以股票指數為交易標的的期貨合約,是股票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産物。
具體來講,股指期貨是基於股票的衍生産品,具有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
與股票相比,股指期貨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即每天根據期貨交易所公佈的結算價格對投資者持倉的盈虧狀況進行資金清算和劃轉。二是到期必須履約,股指期貨合約不能像股票一樣長期持有。三是理論上講,如果上市公司能夠持續盈利,股票投資者有可能長期獲得投資收益,而股指期貨只是將風險進行轉移。
與其他期貨品種一樣,股指期貨具有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由於股票指數反映了股票市場的整體價格水平,股指期貨則代表了投資者對未來股票指數較為一致的預期,加之股指期貨具有雙向交易、流動性好、交易杠桿高、交易成本低、對市場信息反應靈敏等優勢,股指期貨交易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有效的發現股票市場價格、管理股票市場價格風險的工具。
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可以借助股指期貨市場進行了重新配置,將風險從厭惡者轉移到了偏好者,把集中的風險轉變為分散的風險,市場運行的彈性得以增強。但是,風險不會被消除,股票市場的風險終究會以某種形式反映出來,因此積極地防範和化解風險才是推動股指期貨市場走向成熟的關鍵。
據了解,到2006年,全球共有34個國家或地區的35家交易所推出了股指期貨交易,而在2006年國內生産總值排世界前20位的經濟體中,只有中國內地還沒有推出股指期貨交易。近年來,境外市場紛紛推出中國各類股票指數期貨産品。
什麼是融資融券?
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借出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借證券供其賣出的業務活動。由融資融券業務産生的證券交易稱為融資融券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因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發生資金和證券的借貸關係,又稱為信用交易,可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客戶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為融資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為融券交易。
簡而言之,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融券是借證券賣出,到期後按合同規定歸還所借資金或證券,並支付一定的利息費用。
融資交易中,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雙方約定一定期限內客戶賣出該證券歸還所借資金。如果該證券價格上漲,客戶即可獲得收益,反之則會出現虧損。
融券交易中,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證券供其賣出,並約定一定期限後客戶買入該證券歸還所借證券,如果該證券價格下跌,則客戶可以較低的價格購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中間的差價部分即客戶的收益。反之,如果該證券價格上漲,則客戶會出現虧損。
通過融資融券業務,看好市場的客戶可以買入更多的證券,推動價格上漲;看跌市場的客戶可以賣出更多的證券,壓低證券價格。在海外證券市場中,融資融券是一項基礎性制度,也是證券公司的常規業務。
尚福林:加強監管 推進期貨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部署,期貨監管工作座談會日前召開。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專門為會議發來的書面講話中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發展期貨市場的部署,證監會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強化期貨市場基礎性建設,期貨市場在取得穩步發展的同時,服務國民經濟發展能力逐步增強。下一步,要繼續圍繞促進經濟增長和服務産業發展目標,進一步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進期貨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
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健康發展,防範化解融資擔保風險,國務院決定,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同時明確地方相應的監管職責。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國務院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制訂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制度,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解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對融資性擔保業務進行監管和風險處置,辦理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