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幾天我們在聽證會熱門話題系列談中,提出聽證會是“逢漲必聽”,不管是否聽證,最終價格可能都會上漲;還提出説聽證會不是“決策會”,即使聽證會上所有人都反對,最終可能還要漲價。很多讀者對此提出疑問,既然都要漲價,還要聽證會幹什麼?
事實上,價格聽證會除了向社會公佈調價方案的具體內容,聽取各方意見;向社會公開調價的程序、過程,接受社會監督,防止出現“冒名頂替”、“人為操縱”等現象外,還有兩個重要的作用。一是根據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意見,修改完善原有定調價方案。200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的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聽證會,根據聽證會參加人及有關方面的意見,對聽證的降價方案又進行了調整,把降價幅度較大的第二方案“異地打電話統一為0.70元/分鐘,接電話0.30元/分鐘”修改為“異地打電話統一為0.60元/分鐘,接電話0.40元/分鐘”,由於漫遊狀態下,用戶主叫的比例高於被叫的比例,進一步降低了消費者的負擔。二是對聽證會參加人意見進行反饋,防止流於形式。《政府定價聽證辦法》規定,定價機關作出定價決定時應當充分考慮聽證會的意見,作出定價決定後,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定價決定和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對聽證會上參加人提出的意見,聽證人是否採納,採納或拒絕的理由,都應當寫入聽證報告,供政府決策部門參考,同時以適當的形式向社會公佈。近日,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公佈了12月16日召開的居民水價聽證會後的定價決定,將居民用水銷售價格每立方米提高0.3元,同時對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推行階梯水價試點、供水質量保障、水資源專項資金管理、完善公共行業成本約束規則、健全公用行業綜合補貼機制等建議,提出了進一步落實的方案。濟南市物價局近期也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聽證會上參加人提出的“聽證會參加人為什麼沒有低保戶?”、“水價上漲0.2元的依據是什麼?”、“漲價的錢用到什麼地方?”、“何時實施階梯水價”等問題做出了一一解答。實踐證明,這種公佈反饋意見的做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