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自主創新戰略,加快建立、完善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探索中國特色的創新發展道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向創新驅動轉變,國家發展改革委在2008年啟動深圳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再次部署16個城市開展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
創新型城市是指創新體系健全、要素集聚、基礎條件好、效率高、效益好、支撐引領作用強、輻射示範範圍廣的城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目的是把自主創新作為城市發展的主導戰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驅動力,作為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中心環節顯著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從根本上轉變發展方式。開展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這是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是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有效手段,是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要戰略選擇,對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據統計,目前我國287個地級以上城市雖然僅集中全國28%的人口,卻擁有全國98%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等科研資源,63%的經濟總量。城市特別是創新型城市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開展創新活動的重要基地,是推動國家創新發展的關鍵。當前,我國創新型國家建設已進入攻堅階段,需要充分發揮城市特別是創新型城市的引領、示範和帶動作用,集聚形成一批創新型城市群,率先突破制約創新發展的瓶頸,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進程。
此次部署的大連、青島、廈門、瀋陽、西安、廣州、成都、南京、杭州、濟南、合肥、鄭州、長沙、蘇州、無錫、煙臺等16個試點城市,不僅充分考慮了制約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關鍵環節和突出問題,也充分考慮了國家總體發展戰略佈局和城市的創新基礎。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進入試點的城市要加強對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努力改善創新創業環境,切實將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發展方式目的轉變引導到更多地依靠自主創新上來。
為深入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試點城市自主創新基礎能力的投入,促進科技、教育、人才等計劃向試點城市傾斜,大力推進試點城市産業結構優化升級,鼓勵試點城市“先行先試”,突破各種瓶頸制約,為全面探索中國特色創新型國家建設道路提供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