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金融統計基礎 積極推進金融統計標準化建設
人民銀行發佈《金融工具統計分類及編碼標準(試行)》
日前人民銀行發佈了《金融工具統計分類及編碼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這是繼《金融機構編碼規範》發佈後,金融統計標準化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標準》從宏觀層面統一了我國金融工具統計分類,首次明確了我國金融工具涵蓋範圍,界定了各類金融工具的含義,規範了金融工具的統計編碼。
《標準》是人民銀行多年來調控與管理金融市場實踐與經驗總結的提升,是對金融運行認識不斷深化的重要成果,同時也是總結國際金融危機教訓積極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舉措。《標準》對準確刻畫社會資金總量和結構,正確支持金融調控,有效監測政策傳導過程及效果,客觀衡量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風險與穩定狀況,全面評價與比較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都具有重要意義。
從宏觀調控層面來看,《標準》的發佈有利於統一社會各界對金融工具、金融産品的認識,準確統計與計量政府、企業、住戶以及金融機構等社會各部門間金融資産的分佈、流轉情況,正確分析各部門資金的盈餘、短缺,便於針對性的制定各項宏觀調控政策。也有利於統一金融機構內各子部門準確編制各項統計報表,正確計量各項存款、貸款、貨幣供應量以及流動性總量等總量指標,從而便於監測貨幣政策傳導過程與效果,提高貨幣政策決策的科學性與準確性。
從風險防範角度來看,《標準》的發佈有利於統一各金融機構對金融工具內涵與外延的認定,有利於跨部門、跨市場追蹤監測金融風險。目前各類金融機構對某些金融交易的性質和風險認定不一,如商業銀行的債券轉讓業務,部分商業銀行認為是一筆資金業務,基本無風險;而另一部分商業銀行則認為是資産業務,風險等同於債券發行者的信用評定。這種情況不利於金融機構對風險的控制與衡量。《標準》的發佈將逐步消除這些認定上的差異,尤其是隨著《標準》的進一步細化,金融宏觀管理部門的系統性風險監測能力將得到實質性加強。
從微觀角度來看,《標準》的發佈有利於統一各機構業務人員與統計人員對金融工具的判定,不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也適用於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有利於統一微觀主體與宏觀管理部門對金融工具的認定,微觀層面認定的一致性對於提高宏觀數據的同質性、協調性、可比性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標準》首次將資産和負債工具分類統一起來,涵蓋了金融機構表內、表外業務,創新性提出了委託代理協議等新型金融工具,並將保險技術準備金納入金融工具的範疇。順應了金融業綜合發展的趨勢,突破了銀、證、保分割的藩籬,為建立涵蓋銀行、證券、保險及各行業交叉環節的金融業綜合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此次《標準》發佈後,人民銀行還將陸續制定並公佈存款、貸款等金融工具各類屬性統計分類標準,進一步規範金融統計工作,推進《標準》在金融機構的實施,提升金融統計的信息化水平,促進金融信息的交流與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