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為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在普調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等4類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本次調整養老金是山西連續6年調整中增加額度和增長幅度最高的一年。
這是自2005年以來,山西連續第6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養老金,全省涉及退休、退職人員共計123萬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21.6億元。
山西要求各地把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精心組織實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在春節前將增加的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今年山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範圍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 (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和 “兩航”起義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標準為:
1、退休人員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在上述基礎上,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條件的,只按其中一種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不重復享受。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 〔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老工人;
——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
——退休前按規定獲得高級職稱資格 (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並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
——原工商業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調整基礎上,一類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退職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再增加20元。
連續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後,企業退休人員更關心今後養老金如何調整的問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説,國務院第93次常務會議已對6年連調後建立正常調整機制問題提出了要求,將根據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等情況,逐步形成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的調整機制,逐步縮小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差距,促進社會和諧。 (記者張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