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做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特別是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統一監管、統一許可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強調,各級人社部門要圍繞促進就業和優化人才配置,大力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行為的監管。對職業仲介機構、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管理的相關法規、政策進行整合,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規範管理和有效監督,並加強指導。
通知要求,對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發放的職業仲介許可證、人才仲介服務許可證進行統一換發。各省級人社行政部門要在2010年5月31日前為所有通過年檢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換發新的許可證。
通知指出,新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新的法規未出臺前,仍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中的條件要求審批。各級人社部門要檢查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打擊非法勞務仲介行為,嚴肅查處亂設項目收費行為。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指導和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各地可開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級評定活動。(記者 董 煒)
不斷推進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人社部人力資源市場司負責人答本報記者問
最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號,以下簡稱《通知》),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近日,就如何學習貫徹文件精神,人力資源市場司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制定下發《通知》的目的意義是什麼?
答:隨著機構改革的逐步深入,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不斷推進,迫切需要加強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特別是職業仲介機構、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等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管,為此我們制定下發了《通知》。主要考慮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人力資源市場實施統一管理。目前,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都設立了負責市場監管工作的職能處室,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實施統一監督、統一管理、統一許可。《通知》提出要明確監管任務,儘快履行職責,防止因機構改革出現管理真空和工作停滯。
二是構建完整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推動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逐步使人力資源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分開,構建完整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通知》明確提出要做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健康發展,培育統一規範、競爭有序的市場化服務體系,加快形成完善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
三是推動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長遠發展。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在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和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通知》在認真分析當前人力資源市場面臨的形勢、問題和發展趨勢的基礎上,既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當前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中一些亟須回答的問題,又從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長遠發展出發,對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行為監管,整合職業仲介機構、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管理的相關法規、政策,推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遏制和打擊非法仲介,做好市場信息發佈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人力資源市場今後的健康發展指明了方向。
問:《通知》對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統一管理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答:《通知》對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統一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對由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分別管理的職業仲介、人才服務仲介,儘快過渡到由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職能處室統一管理;二是整合原來兩個市場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加快市場管理立法步伐;三是把職業仲介許可證、人才仲介服務許可證統一名稱為“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由部統一印製並免費發放;四是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年檢和重新登記,摸清底數;五是對新設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暫時依照原有的條件要求審批,同時明確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過渡性審批辦法。
問:對當前治理非法仲介有什麼具體措施?
答:《通知》對遏制和打擊非法仲介提出了明確要求,擬採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維護市場正常秩序。通過加強信息跟蹤、市場巡查、受理投訴舉報等工作,規範各類仲介行為和用人單位招聘活動,為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最大限度壓縮非法仲介生存空間。二是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職業仲介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對以職業仲介為名,坑騙求職者財物,或者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單位和個人要嚴厲打擊。三是依法取締“黑仲介”。對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仲介活動的組織或個人,依法查處和取締。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廣大求職者樹立權益保護意識,防止上當受騙。
問:如何推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搞好誠信服務,並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
答:《通知》提出,要推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經營、誠信服務,提高服務水平。我們考慮,一是要樹立典型,各地可公佈一批誠信服務仲介名單,宣傳其典型事跡;二是總結各地推動職業仲介誠信服務的經驗和辦法,加以推廣和交流;三是推動行業服務標準化,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四是促進行業協會健康發展,注重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和協調作用,引導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公平競爭、誠信服務。
《通知》還提出,要配合就業工作的需要,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公共就業服務相結合,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主要考慮,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能力也有必要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這是《就業促進法》的規定,同時也是更好地發揮市場服務體系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就業的重要渠道,具體可以採取搭建農民工勞務對接平臺、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等形式。《通知》要求各地研究制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公益性就業服務享受政府補貼辦法。
問:《通知》對做好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發佈工作有何要求?
答:為解決勞動者求職與用人單位招聘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勞動者與工作崗位匹配的效率與質量,引導勞動者合理有序流動,《通知》提出要做好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發佈工作,要求各地推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市場供求信息變化快速調查制度,準確掌握市場動態。做好這項工作,一是要制定一套反應市場供求動態的指標體系;二是要掌握一批有代表性的經營性服務機構,建立信息聯絡點,要求及時反饋相關信息;三是要綜合公共服務和市場服務的供求信息,及時歸總、分類;四是建立定期發佈制度,每半年一次,及時反應市場供求動態。
問:各地貫徹落實《通知》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真抓好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具體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緊緊圍繞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和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按照“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的工作方針以及部裏提出的總體思路和部署安排,抓緊研究制定整合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和加快推進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的計劃和步驟。特別是強化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施統一管理。把貫徹落實《通知》精神作為深化機構改革、構建完整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視,切實抓緊抓好。二是做好統一換發許可證工作。要根據部裏的部署,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年檢工作,調查摸底,全面掌握情況,並在今年5月31日前為通過年檢的經營性服務機構換發新的許可證。同時,要做好新設立機構的審批工作。三是樹立一批誠信服務典型。各地要結合年度審驗和換發許可證工作,掌握本地區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全面情況,公佈一批守法經營、誠信服務的典型,並總結推廣其先進經驗。四是做好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工作。在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春風行動、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等活動,以各地農民工就業市場為重點,加強監督檢查,切實做好規範市場仲介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工作。(記者 任社宣)
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當前,在穩步推進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逐步整合和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的進程中,為做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括職業仲介機構、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等)的監督和管理,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健康發展,培育統一規範、競爭有序的市場化服務體系,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監管職責。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圍繞促進就業和優化人才配置,大力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行為的監管。要根據建立統一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對職業仲介機構、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管理的相關法規、政策進行整合,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規範管理和有效監督,並加強指導。
二、統一換發許可證。對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發放的職業仲介許可證、人才仲介服務許可證進行統一換發,新的許可證名稱為“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並免費發放。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結合年檢工作,在2010年5月31日前為所有通過年檢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換發新的許可證,對通過年檢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認真登記,並匯總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三、做好新設立服務機構的審批工作。新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新的法規未出臺前,仍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中的條件要求審批,其中設立中外合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由所在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各地也可結合實際,制定過渡性審批辦法。
四、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督檢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維護市場正常秩序,防止發生突發事件。要通過加強信息跟蹤、市場巡查、受理投訴舉報、定期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等措施,檢查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打擊非法勞務仲介行為,嚴肅查處亂設項目收費行為。規範用人單位招聘活動,為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五、指導和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要配合就業工作需要,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當地有關規定,與公共就業服務相結合,採取搭建農民工勞務對接平臺、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等多種形式,積極為勞動者提供社會公益服務。要根據就業促進法要求,積極研究和制定實施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公益性就業服務享受政府補貼辦法。
六、推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各地可結合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換發許可證工作,開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級評定活動,樹立守法經營、誠信服務典型,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強化社會責任。積極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提升服務質量,提供良好服務。要促進行業協會健康發展,注重發揮行業協會服務、自律和協調作用,通過行業協會推動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公平競爭。
七、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各地要根據建立統一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按照部裏的統一安排,認真開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調查摸底工作。通過調查摸底,全面、準確掌握本地區各類服務機構狀況,以及從業人員基本情況、業務開展情況、誠信守法情況和市場發展趨勢。要建立工作臺賬,編制服務機構目錄,並對外發佈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八、做好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發佈工作。各地要推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提高日常監管工作信息化水平。要研究探索適合本地區實際的市場動態監測機制,建立市場供求信息變化快速調查制度,及時、準確掌握市場動態。要加強對市場供求信息的歸類和分析,形成權威性數據並定期發佈,引導勞動者合理有序流動,為促進就業提供決策參考和依據。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的工作要求,在推動人才強國戰略和擴大就業發展戰略的實施過程中,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不斷推進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