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11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提高福建省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水平,省政府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從2010年3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2010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由2007年的5個檔調整為4個檔,分別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這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多增加220元,為平潭、建甌、漳平等3個縣(市)從480元調到700元。最少的增加120元,為閩清等28個縣從480元調到600元,平均增加138元。調整幅度最高為45.8%,最低為20%,平均調整幅度為24.5%。
調整後執行第一檔900元標準的6個區分別為廈門市思明區、湖裏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
執行第二檔800元標準的22個縣(市、區)分別為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福清市、長樂市、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晉江市、南安市、石獅市、惠安縣、荔城區、城廂區、涵江區、秀嶼區。
執行第三檔700元標準的28個縣(市、區)分別為閩侯縣、連江縣、平潭縣、漳浦縣、雲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平和縣、南靖縣、長泰縣、華安縣、安溪縣、德化縣、永春縣、三元區、梅列區、永安市、沙縣、仙遊縣、延平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新羅區、漳平市、蕉城區、福安市、福鼎市。
執行第四檔600元標準的28個縣(市)分別為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明溪縣、將樂縣、尤溪縣、大田縣、建陽市、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永定縣、上杭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霞浦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古田縣、屏南縣。
此次同時調整了全省各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9.6元/小時、8.5元/小時、7.5元/小時、6.5元/小時。(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