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甲級資質換證審批公告
2010年第8號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的規定,經審查,下列單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甲級資質(名單附後)獲准換證,現予公告。
請獲准換證的單位於2010年4月1日-2010年4月16日到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辦理換證事宜,領取新資質證書時請攜帶單位介紹信及原證書正副本。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聯絡人及電話:胡 傑 010-66558318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1.獲准換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名單.xls
2.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xls
3.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xls
4.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xls
5.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單位名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