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清明和“五一”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國森防〔201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林業廳(局)、民政廳(局)、旅遊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民政局、旅遊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領導指示、2010年全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春季農業生産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嚴密防範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現針對清明和“五一”期間特點,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2009年秋季以來,我國南方特別是西南地區遭受了歷史罕見的乾旱災害,火險等級居高不下,部分地區森林火災呈爆發態勢。據預測,清明、“五一”節前後,我國大部分地區氣溫將迅速回升,高溫天氣明顯增多,加之節日期間群眾外出掃墓、上墳燒紙、燃放爆竹、遊覽觀光等活動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難度加大,是我國森林火災的高發期。努力遏制這一時期森林火災的高發態勢,是奪取全年森林防火工作勝利的重要保證。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林業、民政和旅遊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清明、“五一”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和各項防撲火措施,確保森林防火工作不出大的問題。
二、加強宣傳教育,倡導文明祭掃
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林區景點的宣傳欄、警示牌、標語、門票等媒介,因地制宜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森林防火條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努力普及防撲火知識,營造濃厚的森林防火氛圍。要認真落實《民政部關於做好2010年清明節有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41號)精神,積極倡導文明祭掃,教育群眾移風易俗、破除迷信,用植樹、送花等有益於保護生態環境的文明方式祭掃。要廣泛宣傳因不文明祭掃引發森林火災的案例,切實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三、開展安全檢查,加強火源管理
清明、“五一”節期間,各地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門要與民政、旅遊主管部門聯合組成檢查組,及時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原始林區、旅遊景點等重點部位和高火險區域的各項預防措施落實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完善情況,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演練、撲火機具裝備配備等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公墓、殯儀館等群眾集中祭掃場所火災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要加強火情監測,及時發佈高火險警報。要嚴格執行生産用火審批制度,認真落實相關防範措施。加強對入山人員、車輛的森林防火檢查登記,特別要加大對墳頭、墓地、原始林區、旅遊景點、入山路口等重點地段的巡查密度,派專人死看死守,嚴禁將火種帶入山林。要加強火災隱患排查工作,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部位和薄弱環節,要立即進行整改,確保萬無一失。
四、做好撲火準備,減少火災損失
清明、“五一”節期間,各地要高度戒備,切實做好撲火隊伍和物資的各項準備工作。各地森林防火指揮部門要時刻處於臨戰狀態,武警森林部隊和各類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要集中待命,航空護林飛機要加強巡護,一旦發現火情及時組織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主要領導親自帶班制度,嚴格執行森林火災歸口管理和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暢通和火情及時處置。加大火案查處力度,依法嚴懲肇事者。對遲報、瞞報火情的,要給予通報批評。對貽誤撲火戰機、釀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特此通知。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 國家林業局 民政部 國家旅遊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