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系統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
單位:萬元
收 入 |
支 出 |
項目 |
預算數 |
項目 |
預算數 |
一、財政撥款 |
4364770.68 |
一、一般公共服務 |
6519281.85 |
二、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 |
|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 |
547344.89 |
三、事業收入 |
11258.54 |
三、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
88661.37 |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
990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413085.06 |
五、其他收入 |
2280370.19 |
五、其他支出 |
21487.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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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
6657389.41 |
本年支出合計 |
7589860.7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1942.86 |
結轉下年 |
451446.03 |
上年結轉 |
138197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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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總 計 |
8041306.73 |
支 出 總 計 |
8041306.73 |
關於國稅系統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的説明
國家稅務局系統(以下簡稱國稅系統)的機構設置為四級,即: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市、州、盟)國家稅務局,縣(市、區、旗)國家稅務局。國稅系統實行稅務總局垂直管理的領導體制,在機構、編制、經費、幹部管理等方面實行垂直管理。截至2009年底,國稅系統共有3567個預算單位,幹部職工58.06萬人,其中,在職人員47.30萬人,離退休人員10.76萬人。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國稅系統所有收入和支出均在國家稅務總局部門預算中反映。
一、收入預算
國稅系統2010年收入預算總計8041306.73萬元,主要包括:
1、財政撥款,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國稅系統“財政撥款”預算4364770.68萬元。
2、事業收入,指國稅系統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國稅系統“事業收入”預算11258.54萬元。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國稅系統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國稅系統“事業單位經營收入”預算990萬元。
4、其他收入,指國稅系統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政府對國稅部門加強和改善徵管手段的補助。國稅系統其他收入預算2280370.19萬元。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國稅系統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國稅系統“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預算1942.86萬元。
6、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未完成而結轉到本年繼續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國稅系統“上年結轉”預算1381974.46萬元,主要是國稅系統專項經費和在建工程項目經費,需要跨年度結轉使用。
二、支出預算
國稅系統年度支出預算反映了使用上述全部資金來源的預計支出情況,2010年支出預算總計8041306.73萬元。按科目內容劃分為:
1、一般公共服務,反映國稅系統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而發生基本支出和部分項目支出。國稅系統“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6519281.85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反映國稅系統用於離退休職工工資及管理方面的支出。國稅系統“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547344.89萬元。
3、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反映國稅系統在汶川地震災區的行政事業單位災後恢復重建支出。國稅系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預算88661.37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國稅系統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等支出。國稅系統 “住房保障支出”預算413085.06萬元。
5、其他支出,反映國稅系統部分單位人員經費支出。國稅系統“其他支出”預算21487.53萬元。
6、結轉下年,指按原規定用途在以後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國稅系統預計收支相抵後“結轉下年”預算451446.03萬元。
國家稅務局系統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單位:萬元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
合 計 |
4364770.68 |
3217872.82 |
1146897.86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 |
3853251.76 |
2737978.87 |
1115272.89 |
20107 |
稅收事務 |
3853251.76 |
2737978.87 |
1115272.89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 |
361690.57 |
361690.57 |
|
208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361690.57 |
361690.57 |
|
218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
31624.97 |
|
31624.97 |
21806 |
黨政機關恢復重建 |
31624.97 |
|
31624.97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07291 |
107291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07291 |
107291 |
|
229 |
其他支出 |
10912.38 |
10912.38 |
|
22999 |
其他支出 |
10912.38 |
109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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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稅系統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的説明
國稅系統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計4364770.68萬元,具體構成如下:
一、按用途劃分情況
按用途劃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是國稅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編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計劃。 2010年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為3217872.8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預算2104644.13萬元,日常公用經費預算1113228.69萬元。基本支出預算用於國稅系統機構的正常運轉、組織稅收收入、加強稅收徵管等方面支出,包括根據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按編制內人數測算的人員經費和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等購買商品和服務而發生的日常公用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是國稅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和稅收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2010年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為1146897.86萬元,包括國稅系統支出的稅務辦案經費、基建經費、稅務登記證和發票工本費、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金稅運行費、納稅服務宣傳經費、反避稅經費、發票搖獎試點經費等。
二、按科目劃分情況
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國稅系統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稅收事務”。反映國稅系統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而發生基本支出和部分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國稅系統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國稅系統支出的稅務辦案經費、基建經費、稅務登記證和發票工本費、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金稅運行費、納稅服務宣傳經費、反避稅經費、發票搖獎試點經費等專項經費。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3853251.76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反映國稅系統用於離退休職工工資及管理方面的支出。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361690.57萬元。
3、“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黨政機關恢復重建”。反映國稅系統在汶川地震災區的行政事業單位災後恢復重建支出。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31624.97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反映國稅系統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等支出。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07291萬元。
5、“其他支出”。反映國稅系統部分單位人員經費支出。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10912.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