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湖北省公安廳從今年2月起至11月底,在全省公安機關開展警用車輛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為充分發揮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近日,省公安廳出臺《警用車輛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獎勵辦法》,在專項治理期間,對群眾舉報的問題,一經查實將給予50至500元獎勵。
舉報人可從以下方面舉報發現的問題:使用的警車屬於走私、被盜搶、非法扣留或扣押、借用外單位或私人、應當報廢、拼(組)裝等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挪用、套用、使用偽造、變造警車牌證的;轉借警車、牌證的;警車未依法進行登記或者牌證不全的;擅自噴塗警車外觀標誌或者安裝警燈、警報器的;酒後或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警車的;非執行緊急公務駕駛警車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誌、不服從交警管理、濫用警燈警報器等交通違法的;駕駛警車違規參與婚慶、葬禮及為社會車輛帶道的;違法扣留、扣押涉案車輛的;挪用、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涉案車輛的;違反法定程序和要求處置涉案車輛的。
舉報人可通過電話、信件等方式,或直接到省公安廳舉報。舉報電話:027-67122770,傳真:027-67128123,郵政地址:武漢市武昌區雄楚大道181號湖北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郵政編碼:430070。
此次專項治理對象為全省公安機關,武漢鐵路、長江航運、武漢天河機場、省森林公安局和武漢海關緝私局使用的制式警車。(許應鋒、彭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