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於擴大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有關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擴大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建[2010]227號
有關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國發[2010]12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擴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加快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化,現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現有13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增加天津、海口、鄭州、廈門、蘇州、唐山、廣州等7個試點城市。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對新增城市試點方案進行論證,批復後正式實施。
二、根據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示範推廣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三、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實際推廣情況,按規定標準據實撥付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四、試點城市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情況和推廣信息報財政部。
五、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六、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定的國家相關標準相銜接。
七、其他有關事項按《財政部 科技部關於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09]6號)執行。
附件: 年 月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財政補助資金匯總表
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表:
年 月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財政補助資金匯總表
編制單位: 聯絡人及電話:
本月撥付補助資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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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推廣數量(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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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撥付補助資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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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推廣數量(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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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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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運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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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生産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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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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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數量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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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付補助資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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