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我國水運工程工法的開發和推廣應用工作,鼓勵水運工程技術創新,日前交通運輸部頒布實施《水運工程工法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申報水運工程工法的單位應于每年3月底之前將申報材料報送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
《辦法》明確,水運工程工法分為一級工法、二級工法,共有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築物工程、船廠水工建築物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和維護類6個類別。水運工程工法由企業自願申報,申報的水運工程工法必須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實用性以及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特點,而且要經過兩個或兩個以上項目應用,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部水運局負責水運工程工法的管理工作,委託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具體承擔原則上每年一次的評審工作。部水運局對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提交的專家評審報告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在交通運輸部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