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上調各市失業保險金執行標準。調整後最高達到每人每月510元,最低標準380元,皆比以前提高80元,平均上調幅度21.7%。
據介紹,本次調整是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結合山東省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經省政府同意執行的。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分為五檔:濟南5城區、青島7城區、煙臺4區4市、東營市、威海市每人每月510元;淄博市、濰坊市每人每月490元;濟南章丘、長清及遠郊3縣、青島5市、煙臺3市1縣、萊蕪市為450元;棗莊市、日照市及濟寧、泰安、臨沂部分區縣430元;德州德城區、濱州市410元;濟寧、泰安、臨沂、德州部分區縣及聊城市、菏澤市每人每月380元。
據了解,隨著山東省失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連年保持較大幅度增長,保障能力明顯增強。上次調整是在2009年1月1日,調整後山東省平均水平365.6元,平均上調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