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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基礎設施災後重建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3日   來源:福建日報

    記者12日從省交通運輸廳獲悉,日前,福建省交通基礎設施災後重建工作正在有序推進。高速公路方面,除特別嚴重地質災害點外,其餘水毀路段預計7月30日前修復完畢。國省幹線方面,預計9月30日前完成一般水毀點修復重建;11月30日前完成重大水毀點修復整治。農村公路方面,預計9月30日前,基本完成通鄉公路一般水毀點修復重建;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省農村公路水毀修復。

    據了解,日前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派出14個核災組深入全省各地,核實水毀災情,提出修復措施並估算修復費用,明確總體實施計劃和工期時限,為下階段修復工作的組織提供依據。

    為加快修復受損交通基礎設施,交通運輸部門採取多項措施推進交通災後重建:

    簡化程序加快設計。一般水毀點現場直接確定修復方案,山體滑坡、橋梁、大型擋土墻等技術難度大的工程,採取邀請招標或直接委託方式選擇具備資質設計單位開展設計,農村公路全毀大橋由省交通規劃設計院設計。所有設計工作7月30日前完成。

    加強質量監控。各級交通、質監部門、養護單位抽調技術幹部參與修復工程建設管理。各級交通公路部門加強設計審查把關,組織專家對嚴重水毀路段、地質複雜路段、高邊坡路段修復設計方案認真審查。施工完成後,橋梁工程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驗收管理辦法》由市或縣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其餘水毀工程由養護部門按養護工程驗收。

    落實分級責任。運營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公司牽頭組織,各運營路段公司具體實施。國省幹線原則上按現行養護管理體制由設區市政府牽頭組織,設區市公路局負責具體實施,省交通公路部門積極協助受災最重的南平、三明等市加強國省幹線水毀修復工作。農村公路由設區市交通局牽頭,縣、鄉(鎮)政府分別作為縣道和鄉、村道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在建交通項目的水毀修復由項目業主負責組織實施。

    積極籌措資金。高速公路運營路段的水毀工程修復資金,由省高速公路公司籌措;國省幹線水毀路段修復資金,原則上以省級為主籌措;農村公路水毀橋梁按現行危橋省級補助標準補助;通往災民安置點的道路列入農村公路建設計劃,按現行補助標準給予補助,其他農村公路水毀工程根據核實後的工程量給予補助。原中央蘇區縣省級補助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再提高20%,原老區縣省級補助標準再提高10%。(記者 吳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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