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8日召開的河北省工會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會議上獲悉,截至今年6月,全省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並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企業已達5.76萬家,比去年增長15%;覆蓋職工593萬人,比去年增長13%。
據介紹,為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深入開展,河北省各級工會組織探索建立了四方面的保障制度和機制:
工資協商要約制度
每年3月,全省統一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通過企業主動要約和工會主動要約相結合、基層工會要約與上級工會代行要約相結合、集體要約與個別要約相結合,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協商要約。
督導檢查制度
每年10月,為全省定期督導檢查月,由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廳級領導帶隊,對各市進行督導檢查。
激勵約束機制
把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作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的主要標準和評選條件,有的縣聯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等部門,將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與企業年檢、企業經營者評先挂鉤,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
指導服務機制
省總工會制定了《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管理辦法》,設立專項資金,為全省11個設區市、172個縣(市、區)配備了187名專職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各地也結合實際,建立起了3000人的專兼職結合的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各級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活躍在基層,為幫助指導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發揮了積極作用。(記者潘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