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出臺《關於水毀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對迅速有效開展恢復重建各項工作作出安排。
《意見》提出,水毀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優先位置,充分整合各種資源,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迅速開展抗災自救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確保入冬前所有受災群眾都能有房住、溫暖過冬;確保農村倒塌房屋入冬前完成重建;確保災區孩子有學上;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有保障;確保災後工農業生産儘快恢復。
《意見》確定,水毀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要按照科學重建、規劃先行,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確保質量、厲行節約,全力救災、推動發展的原則進行,在抓好災後重建的同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克服困難,強化措施,力爭全面完成年初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意見》重點明確了今年的九項工作任務。
一是全面完成城鄉受災群眾居住安置。10月底前完成農村倒塌房屋重建和全部損壞房屋修復,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鼓勵支持農民自建住房;對有遷移願望的,實行補貼遷移;對需整村或連片重建的,結合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實行統規統建。對城市倒塌房屋住戶,充分利用現有安居政策,採取租建結合、發放住房補貼等綜合安置方式,多措並舉,保證受災群眾入冬前全部有房居住,保暖、安全過冬。
二是基本完成教育、衛生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修復和重建。根據鑒定結果,對於不需加固的受損學校,開學前完成清淤、安全排險工作;對於需要加固的學校和重建的平房學校, 10月底前完成加固和重建任務;對於重建樓房學校入冬前完成主體工程。採取就近分流合併、調整學校佈局、借用校舍等措施,確保所有受災學校按期開學。入冬前受災醫療衛生機構恢復基本功能。年底前完成社會福利中心、鄉鎮文化站、動物防疫站等公共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三是完成重點基礎設施搶修。按照先通後暢原則,抓緊基礎設施搶修工作。水毀鐵路要修復完畢,保證鐵路正常運輸;國省幹道、重點農村公路和林區道路以及與當前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重要通道、橋梁要抓緊搶修,保證恢復通車;水毀電力、電信等設施要基本修復完畢,保證電力供應和通信暢通。對可能危及群眾生命安全的江河堤防險工險段、水庫、塘壩要在8月底前完成除險加固。加快水毀工程修復,搞好河道清障,保證度汛安全。
四是儘快開展水毀耕地的復墾整理。對能夠復墾整理的耕地,災區市、縣政府要儘快組織開展復墾整理,年底前恢復耕種能力。對輕度受損的耕地,主要依靠農民自行復墾。對因災不能復墾、全部或部分失去耕地的農民救助問題,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研究提出具體政策意見。
五是基本恢復市政設施主體功能。9月底前完成供水、供氣、污水處理、環境監測設施等恢復重建任務;年底前完成城市主要道路、橋梁、排水、供熱、垃圾處理設施的重建或修復。
六是基本完成商業網點建設。對受損的商業網點基礎設施要在10月底前完成修繕工作。對倒塌的集貿市場、商業網點和生産資料交易市場及糧油收儲設施,要在年底前完成恢復重建。
七是基本恢復農業生産條件。恢復災區各類農業生産設施,完成積水農田排水和絕收地塊補種,完成園藝特産受損棚室、農田水利設施修復和受災地塊深松整地作業,基本完成受災農業科研機構站場修復及完善。儘快完成畜牧獸醫站損毀房屋、規模養殖場(小區)損毀建築的維修改造和倒塌畜舍重建任務,對因災死亡畜禽的規模養殖場(戶)予以救助。恢復重建水毀生態工程和國有森工、地方林業苗圃。搞好水毀糧庫基礎設施修復,確保秋糧收購需要。
八是受災企業基本恢復生産。加快損毀廠房的維修和重建,搞好設備檢修和調試,對損毀的設備抓緊訂購,在企業積極災後自救的基礎上,加大生産要素組織供應,落實生産條件,加大幫扶力度,省級相關專項資金要對受災企業予以重點支持,儘快實現恢復生産。
九是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作。完成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及重大隱患治理工程的立項、設計,並儘快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