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陜西省政府批准,《陜西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日前正式發佈實施。《辦法》就融資擔保公司的準入、設立審批、業務範圍、風險控制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將實行準入制,設立最低門檻為1000萬元人民幣。監管部門將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實行全程動態監管。
近年來,擔保行業快速發展,為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強對省內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規範管理,防範化解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健康發展。
《辦法》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即經省金融辦審查批准後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其註冊資本必須為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在縣域範圍內開展業務的註冊資本金最低為1000萬元,設區市範圍內開展業務的最低為3000萬元,全省範圍內開展業務最低為1億元。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範圍將受到嚴格限制,違反規定開展業務將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甚至會被撤銷。
《辦法》明確,在《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活動的擔保機構,應在2011年3月31日前達到《辦法》規定要求,重新審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