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民航局公佈了2010/11年冬春航季國內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評審規則。明確了2010/11年冬春航季國內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評審的基本原則,核準和登記管理航線的範圍,以及政府為了完善三大門戶複合樞紐航線網絡佈局等採取的具體措施。
據了解,每年兩次航班換季前,民航局都會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國內航線經營許可規定》(CCAR-289)並結合當年情況,調整國內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評審規則,在充分徵求行業內意見後對外公佈。2010/11年冬春航季國內航線繼續採取以登記為主、核準為輔和兩種管理方式,繼續將事故徵候萬時率、航班正常率、定期航班執行率、旅客投訴率、政府基金繳納率“五率”作為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評審標準之一。據悉,自2005年夏秋航季開始,民航局便已將“五率”作為航空公司新增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的評審條件之一。
據介紹,2010/11年冬春航季國內航線經營許可評審規則的主要依據是:《中國民用航空國內航線經營許可規定》、民航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航權航班和時刻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下發進一步改革國內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管理辦法的通知》。基本原則為:堅持建立和完善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航空運輸市場;紮實推進民航強國戰略,不斷完善三大門戶複合樞紐和區域樞紐航線網絡結構;對資源緊張的機場實施航班總量調控,繼續引導、促進和扶持老、少、邊、窮、紅色旅遊地區和支線航空運輸的發展,落實中央西部工作會議和中央新疆、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進一步促進民航區域協調發展,繼續完善西部地區航線網絡。
據了解,本航季國內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繼續由民航局和地區管理局實施分級管理。記者了解到,這一分級管理辦法于2003/04年冬春航季開始試行,並於2004年夏秋航季正式實行,此後,民航局一直在不斷完善航線經營許可及航班的分類和分級管理方式。至今年年初,除北京、上海、廣州三大城市四個機場(北京南苑機場參照此管理)至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跨區航線的經營許可和航班繼續由民航局負責外,其他機場的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均由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負責管理。
與以往航季的評審規則相比,民航局在核準管理航線評審辦法、登記航線管理辦法以及申請和評審程序等方面也根據民航目前的發展情況適時做了一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