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安排好災區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及倒房重建工作,10月12日,海南省民政廳迅速出臺了《關於切實做好災後受災群眾生活安置及倒房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受災最嚴重的文昌、萬寧、瓊海、定安、陵水、三亞、海口等市縣予以具體指導,對受災群眾生活安置及倒房重建的救助對象、安置方式和內容、補助政策和標准予以明確,並提出了具體要求。
海南省民政廳指出,本次災害的救助對象主要包括遭受洪澇災害導致住房、吃飯、飲水、穿衣、醫療等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受災群眾。重點救助對像是無房居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
省民政廳要求,對受災群眾的生活安置分三個階段進行安置。一是應急安置。因災造成房屋倒塌或損壞嚴重而緊急轉移到臨時安置點,或以搭建帳篷集中安置的受災群眾,由當地政府統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間基本生活。二是過渡安置。災情穩定後,鼓勵和引導應急安置的受災群眾,通過投親靠友、鄰里互助、租借臨時住所、政府部門保障等方式,進行分散安置,發放臨時性生活救助款物,保障其在回遷重建住房或修復損壞住房前基本生活。三是入住安置。爭取今年年底前,最遲在2011年春節前全部完成倒塌房屋恢復重建及損壞房屋修復任務,使受災群眾得到妥善安置。對入住後生活確有困難並符合低保條件的受災群眾將其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省民政廳強調,對遭受洪澇災害導致住房、吃飯、飲水、穿衣、醫療等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受災群眾,每人每天按1斤成品糧、5元錢發放臨時生活救助款物;對重點救助的無房居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每人每天按1斤成品糧、10元錢發放臨時生活救助款物。救助款物發放時限為30天。每一位因災遇難人員,對其家庭按8000元發放撫慰金及安葬費。因災遇難人員的核定以市縣政府上報給省政府的名單為準。農村受災居民住房倒塌的困難戶,每戶補助12000元。
省民政廳強調,為做好受災群眾生活安置及倒房重建工作,必須做到:一是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二是全面準確核查災情。三是認真履行救助程序。四是加強救災款物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