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地下錢莊和網絡炒匯等
非法買賣外匯活動處罰情況的通報
為維護國家經濟和金融安全,保障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切斷“熱錢”跨境流動的重要通道,外匯局與公安部門緊密協作,重拳出擊,加大對地下錢莊和網絡炒匯等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的打擊力度,破獲了一批從事非法匯兌業務的地下錢莊和網絡炒匯案件。現將已查處的地下錢莊及網絡炒匯等非法買賣外匯案例通報如下:
2009年6月16日,深圳市外匯局與公安機關聯合行動,一舉搗毀吳某兄弟二人經營的、以吳記東誠商店為掩護的地下錢莊,現場查扣現金110萬元人民幣,凍結涉案銀行賬戶370個,凍結資金3,000多萬元人民幣。2010年8月3日,當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吳氏兄弟二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呂某設立亞財同星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買賣外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信用卡代理等金融業務,累計涉案金額111億人民幣。2010年5月12日,當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亞財同星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罰金;以非法經營罪和偷越國境罪判處呂某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沒收其違法所得5 ,000多萬元人民幣。
2009年3月18日,珠海市陳某、林某等人非法買賣外匯案被破獲,繳獲非法交易資金130萬元港幣、3萬元人民幣,凍結用於非法外匯交易賬戶款項229萬元人民幣。2010年6月8日,當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現場查獲的現金和凍結的賬戶資金沒收上繳國庫。
2009年1月至5月,吳某以東莞市東城區的一間茶莊為掩護,非法提供外匯買賣業務,並收取手續費。2009年5月21日,該窩點被搗毀,當場繳獲用於非法交易的銀行存摺19本、銀行卡36張、手提電腦和其他作案工具。2010年7月,當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0年4月23日,江門市外匯局與公安機關聯合行動,破獲恩平市黃某經營的地下錢莊,現場繳獲現金11萬美元。2010年9月,江門市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黃某和周某做出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9年3月,劉某等人共同出資,通過香港環宇會計秘書有限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瑞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租用上海中山西路某處作為經營地,非法從事黃金、外匯買賣等保證金業務。2010年1月15日,當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劉某等3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07年6月,李某與他人合作成立上海摩比佳企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從事黃金、外匯買賣等保證金業務。2010年5月31日,當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上海摩比佳企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罰金;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昆明興匯經濟信息諮詢有限公司非法介紹客戶通過互聯網參與境外的基非客斯公司提供的外匯保證金交易。2008年,雲南省外匯局與公安機關聯合行動,繳獲作案計算機設備41台及有關證據資料,抓獲主要嫌疑人28人。2010年2月9日,當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涉案的許某等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涉案工具和違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沒收。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廈門寶昌興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及其下屬漳州分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從事外匯按金交易,非法經營金額244萬美元,非法所得39萬美元。2010年5月10日,當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李某等2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07年5月至2009年,河某、崔某利用浙江省台州市百家信投資諮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海佰福金公司在台州市的代理商,吸收20個客戶、500萬餘元人民幣的資金,採用境內支付和收取人民幣資金、境外收取和支付相應外匯資金的方式,進行網絡炒匯,並獲得4萬多美元的手續費。2010年9月13日,當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河某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判處崔某拘役,並處罰金。
各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應當牢固樹立法治觀念,認真遵守外匯管理法規,嚴禁通過地下錢莊、網絡炒匯等非法交易場所和非法交易方式辦理業務。外匯管理部門將繼續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合作,積極主動做好打擊地下錢莊、網絡炒匯等外匯違法犯罪活動有關工作,加大對外匯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保持對“熱錢”的高壓打擊態勢,切實維護我國涉外經濟和金融安全。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