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有因私尋親訪友、查詢新生兒重名情況等需求,可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申請免費查詢。記者昨日(15日)獲悉,《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對外提供查詢人口信息戶籍服務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于日前正式下發。
《規範》要求,對外提供查詢人口信息戶籍服務工作由各公安分縣局戶籍大廳、各戶籍派出所戶籍接待室負責,並實行首接負責制,不得相互推諉,受理對象也不受地域限制。關於被查詢人的聯絡核實工作,由被查詢人現住地派出所負責;最終的查詢結果由接待查詢受理地派出所負責答覆查詢人。
《規範》規定,被查詢人必須是本市戶籍人口,或已在本市公安機關辦理過暫住證件的暫住人口。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方能申請查詢服務:國家機關、部隊等黨政機關因“政審”等工作需要;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因工作公務需要;公、檢、法及紀檢監察部門因辦案工作需要;政府職能部門因社會管理工作需要;律師事務所因承辦法律事務查詢需要;公民個人因私尋親訪友需要;公民因查詢新生兒姓名重名情況需要。
滿足條件的查詢人,還要根據自己的需求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其中,因私尋親訪友只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而查詢新生兒姓名重名情況除身份證外,還要出示《生育服務證》。另外,政府職能部門因社會管理工作需要查詢相關統計信息時,必須簽訂《保密協議書》。
即便查詢被成功受理,所查詢的內容也會根據實際情況有範圍限制。針對公民個人因私尋親訪友的需求,公安機關必須徵得被查詢人同意後,才可向查詢人提供被查詢人本人的戶籍登記地址、暫住戶籍登記地址或聯絡方式。外籍人員因私查詢人口信息的按照公民個人因私尋親訪友對待。公民需要查詢新生兒姓名重名情況時,可獲得姓名重名情況的統計數字。律師事務所因承辦法律事務查詢,可提供姓名、性別、年齡、戶籍地址、民族、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等內容。另外,國家機關、部隊等黨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可獲得被查詢人本人的常住戶籍登記地址或暫住戶籍登記地址,除此外的其他信息,公安機關一律不得提供。持介紹信查詢的,僅提供介紹信中指定的被查詢人的信息。
為保障公民隱私,對於人口信息查詢結果,公安機關可採用口頭或紙質的告知形式,不得對外提供任何電子文檔。
下列三種情形不納入信息查詢範圍:外國使領館及辦事機構查詢人口信息一律通過外事部門聯絡;新聞媒體因宣傳報道需要查詢人口信息,由市公安局外宣部門接待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於來信來函要求查詢信息的,由收信單位按本規範相關規定辦理,其程序納入處理信訪件統一管理。RJ209
鏈結:身份證信息比對需交費
國家發改委日前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關於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通知稱,對有關單位出示的公民身份信息進行比對,提供“一致”或“不一致”信息服務,可收取公民身份認證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比對內容五項以下(含五項),每次5元;比對內容五項以上,每次10元。
提醒:查詢需核驗的證件和證明
1、國家機關、部隊等黨政機關因“政審”等工作需要,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因公務需要查詢的,憑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註明查詢事由的《介紹信》、查詢人本人《工作證》或《軍官證》、居民身份證。
2、律師事務所因承辦法律事務需要查詢的,憑律師事務所註明委派律師姓名、查詢事由並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的介紹信、當事人《委託協議書》和複印件、《律師執業證》和複印件、律師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3、公民個人因私尋親訪友需要查詢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
4、對新生兒姓名的重名情況需要查詢的,憑《生育服務證》和查詢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5、公安系統內部可使用公安專線電話查詢,無公安專線電話的可憑《人民警察證》和單位《介紹信》的電話傳真件查詢。
6、政府職能部門因社會管理工作需要查詢相關統計信息的,必須簽訂《保密協議書》。(記者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