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廳2日下午向媒體通報,為深入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更好地履行公安派出所職能,拓展和創新社區警務內涵,進一步延伸服務管理工作,省公安廳制定出臺了《關於推進派出所民警參加社區工作的十條意見》。
《意見》要求,積極構建和諧警民關係。進一步深化“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創新服務手段。積極推行以警務室為依託的相約服務、以廣播電臺為載體的熱線服務、以警民連心臺、網絡會客廳、網上警務室、個人微博為載體的網上服務,及時了解並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每名社區民警都要建立一本“愛民手冊”,記載工作情況,努力實現轄區群眾對民警的知曉率、群眾滿意率和民警對轄區熟悉率的3個100%。
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派出所民警以社區工作為依託,深入轄區,走訪群眾,主動排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切實做到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推動調解室建設,切實把“調解優先”的理念貫穿到執法辦案全過程,更多地運用調解的辦法,處理因民間糾紛引起的一般治安案件、輕微刑事案件,提高現場調處能力,最大限度地促進社區和諧穩定。
積極開展治安防範體系建設。針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校園及周邊等重點部位和礦産開發、建築工地、批發市場等重點領域,落實防範管理措施,堵塞安全漏洞。針對街頭詐騙、勞務詐騙、傳銷等治安突出問題,強化防範知識宣傳,加大專項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護群眾切身利益。積極爭取基層組織和轄區單位、群眾的支持,全力提升群眾參與的廣度和警民聯防的密度,努力提高見警率,降低發案率。
省公安廳強調,派出所民警要積極協助社區建立健全多元化治保組織; 加強社區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加強實有人口動態管控工作;積極推進民警到社區任職工作;加強信息整合與綜合利用;積極協助開展文明社區建設;積極協助開展社區各項建設工作。(李旭東 記者趙聯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