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 國家能源局
關於同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等三家公司
開展對外合作開採煤層氣資源試點工作的通知
商資函[2010]9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河南省煤層氣開發利用有限公司、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
2007年,為進一步擴大煤層氣開採對外合作,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擴大煤層氣開採對外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商資函[2007]94號,以下簡稱《通知》)。日前,經國務院同意,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了第一批試點企業名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河南省煤層氣開發利用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國務院批准的區域內與外國企業開展合作開採煤層氣資源的試點工作。
二、試點企業開展對外合作開採煤層氣資源的審批程序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試點工作的其他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條例》(國務院令506號)及《通知》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商務部將會同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能源局等部門對試點企業對外合作開展定期和專項檢查,積極穩妥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四、現有煤層氣對外合作合同凡涉及中方主體變更的,請依本通知及相關規定儘快向商務部辦理有關合同修訂手續。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
能源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