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時期中國金融業改革發展的成就
周小川
2010年12月9日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金融改革發展歷程中極不平凡的五年。五年來,中國人民銀行以維護幣值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為使命,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部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五年來,金融業實現了歷史性飛躍,金融宏觀調控體系不斷完善,金融改革邁出重大步伐,金融市場功能進一步發揮,金融領域對外開放穩步擴大,金融服務水平顯著提升,金融業整體實力持續增長,抗風險能力不斷增強,成功經受了國際金融危機的嚴峻挑戰,有力支持和促進了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和改善金融宏觀調控
“十一五”時期,面對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較快、各種風險和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多的局面,人民銀行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針對不同時期經濟金融運行特點,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合理把握貨幣政策的方向、重點和力度,既有效保持了幣值穩定,又促進了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同時,有效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建立健全金融穩定長效機制,提高金融體系整體抗風險能力。
(一)適時適度調整貨幣政策,確保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十一五”頭兩年,國內經濟運行面臨由偏快轉為過熱、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的風險,人民銀行及時將貨幣政策由“穩健”轉到“適度從緊”再到“從緊”。2006年至2008年上半年,先後19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共10個百分點,8次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加強對信貸總量的調控,不斷優化信貸結構。
2008年下半年,美國次貸危機急劇惡化為國際金融危機,我國經濟發展勢頭急轉直下,出口大幅下滑,部分企業陷入困境,就業壓力明顯加大。在此背景下,人民銀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及時將貨幣政策從“從緊”轉向“適度寬鬆”,先後4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5次下調存貸款基準利率,保證流動性供應,明確釋放保經濟增長和穩定市場預期的信號。這一系列政策措施,促進了貨幣信貸較快增長,為一攬子經濟刺激計劃的實施創造了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對我國經濟率先企穩回升發揮了關鍵作用。
2009年下半年以來,隨著內需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顯著增強,人民銀行前瞻、靈活地調整政策重點、力度和節奏,通過窗口指導、風險提示、公開市場操作等多種方式,引導金融機構注重貸款平穩可持續增長和加強金融風險防範,正確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和管理通脹預期的關係。
2010年以來,人民銀行又根據新形勢、新情況著力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靈活性,綜合運用數量型工具和價格型工具,加強金融宏觀調控,引導貨幣條件從應對危機狀態穩步向常態回歸。先後5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1次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靈活開展公開市場操作,引導金融機構合理把握信貸投放總量和節奏,支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
(二)及時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平穩健康運行。2005年證券公司風險全面顯現,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按照行政指導和市場化相結合的原則,穩步推進證券公司重組工作。牽頭及配合處置了72家高風險金融機構,妥善解決大量歷史遺留問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及時化解,維護了金融體系平穩健康運行,保障了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
這次國際金融危機的重大教訓之一,就是不能只關注單個金融機構或單個行業的風險防範,還必須從系統性角度防範金融風險,而宏觀審慎政策正是針對系統性風險的良藥。危機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金融穩定理事會明確提出執行宏觀審慎政策應是中央銀行的重要職責,各國也更加重視中央銀行的宏觀審慎管理職能。人民銀行一直高度重視從防範系統性風險的角度增強宏觀調控彈性,運用信貸政策、差別存款準備金率、住房抵押貸款按揭成數等手段加強審慎管理,引導貨幣信貸平穩增長,取得了較好效果。
(三)建立健全金融穩定長效機制,全面提升金融體系抗風險能力。為有效防範跨行業、跨市場、跨境金融風險,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2007年7月,人民銀行牽頭成立異常外匯資金流動監管協調機制,搭建了跨境資金流動聯合監管平臺。2008年以來,在國務院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著力研究解決金融領域重大問題,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積極與相關監管部門協調,加快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工作進程,推動建立健全以存款保險、證券投資者保護和保險保障為主的投資者保護制度。啟動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工作,強化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系統性風險的監測評估。
五年來的實踐證明,加強和改善金融宏觀調控、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必鬚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遵循金融業發展的客觀規律,處理好規模、效益和風險的關係。同時,要根據不同時期經濟發展的主要矛盾,把握好實現幣值穩定、經濟增長、充分就業、國際收支平衡四大目標間的平衡,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堅持市場化基本取向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抓住有利時機,積極推動包括大型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內的金融機構改革,公司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綜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大幅提高,為成功抵禦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奠定了堅實的微觀基礎。同時,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為金融業發展注入強大生機和活力。
(一)金融機構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綜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間,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先後完成股份制改造,並在香港和上海兩地成功上市。開發銀行已由政策性銀行改造成股份制商業銀行。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方案基本完成。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前期研究工作正式啟動。積極配合財政部推進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改革,促進資産管理公司商業化改革平穩進行。通過改革,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日益完善,經營管理方式得到根本性轉變,資本充足率大幅提高,資産質量大為改觀,盈利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顯著增強。2010年三季度末,工、農、中、建、交五家大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達到11.6%、11.4%、11.7%、11.6%和12.5%,均較2005年末明顯提高;不良貸款率為1.15%、2.08%、1.10%、1.14%和1.22%,呈逐年下降趨勢。
(二)農村金融改革深入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逐步改善。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産權制度和內部機制改革穩步推進,歷史包袱初步化解,資産質量不斷改善。截至2010年9月末,對2408個縣(市)農村信用社發行專項票據1699億元,對其中的2366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1650億元,兌付進度達到97%。對新疆等四省(區)發放專項借款21億元。
綜合運用支農再貸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涉農票據等貨幣政策工具,增加支農資金來源,改善農村金融服務。2010年10月末,全國支農再貸款餘額達676億元,農村信用社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比大型商業銀行低6個百分點,增加信貸資金來源約4200億元。
探索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截至2010年8月末,全國共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334家,其中開業271家(村鎮銀行233家,貸款公司8家,農村資金互助社30家),各項貸款餘額411.3億元,其中農戶貸款餘額123.4億元。各地設立小額貸款公司2167家,註冊資本1356.33億元,貸款餘額1438.04億元。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提高了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程度和運行效率,填補了農村金融服務空白,對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2004年10月,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已實現“貸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階段性目標。“十一五”以來,人民銀行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構建貨幣市場基準利率,建立健全市場利率體系。2007年上海銀行間市場拆放利率(Shibor)正式運行並逐步確立在貨幣市場利率體系中的基準地位。2008年10月以來,商業銀行利率自主定價空間進一步擴大。
(四)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2005年7月,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邁出歷史性一步。2010年6月,在2005年匯改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核心是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繼續按照已公佈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人民幣匯率彈性逐步增強,匯率形成的市場基礎逐步擴大,進出口企業應對匯率波動的能力逐步提高。
三、堅持發揮金融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多層次、多功能的金融市場體系,不斷完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産品種類不斷創新、市場規模快速增長、市場結構持續優化、基礎設施建設穩步加強,有力支持了國民經濟平穩持續較快發展。
(一)依託銀行間市場大力發展直接融資。2005年以來,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市場化方向,在推動債券市場發展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減少行政審批,完善債券發行市場化機制;依託面向機構投資者的場外市場,發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建立健全市場化約束機制,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用評級制度和風險分擔機制;成立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加強債券場外市場自律管理;大力加強託管結算、交易、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
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債券市場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市場體系日益成型,已形成以銀行間場外市場為主、交易所場內市場為輔,場內外市場並存、分工合作、互通互聯的債券市場體系。産品品種日益豐富,順應市場需求的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地方政府債、匯金債等創新産品不斷涌現。市場參與主體不斷豐富。基礎制度不斷完善,較好維護了市場秩序、保護了各方權益。市場運行機制不斷健全,債券發行管理不斷優化,市場化定價程度逐步提高,信息披露制度對相關主體的約束力持續強化。2010年前三季度,債券發行量(含央行票據)達8.1萬億元,比2005年同期增長172.7%。債券市場規模已躍居亞洲第二、世界第六。
(二)同業拆借市場和票據市場迅速發展。2007年7月,人民銀行頒布《同業拆借管理辦法》,此後同業拆借市場規模持續擴大,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2010年前三季度,同業拆借市場累計成交20.3萬億元,較2005年同期增長20倍。2007年,人民銀行牽頭制定並在全國推廣統一的票據市場交易合同,票據市場交易標準化建設邁出重要一步。2010年前三季度,商業匯票累計簽發8.62萬億元,較2005年同期增長1.76倍,累計貼現18萬億元,較2005年同期增長2.8倍。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的迅速發展有利於金融機構加強流動性管理、滿足企業日益增長的融資需求,提高了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加快發展。2005年以來,外匯市場産品日益豐富,交易系統不斷完善,初步構建了由櫃臺零售市場和銀行間批發市場組成、多種交易方式並存、覆蓋即期、遠期和掉期等各類基礎外匯産品、價格聯動、分層有序的外匯市場體系。同時,黃金市場産品逐漸增多,參與主體持續擴大,服務體系日趨完善。2010年前三季度,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成交量達4613.89噸、成交額1.19萬億元,比2005年同期增長593.1%和1458.7%。加快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發展對完善和豐富金融市場體系、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投資需求起到了積極作用。
四、堅持在對外開放中提升金融業競爭力
對外開放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強大動力。“十一五”期間,我國金融業的改革發展始終堅持對外開放,努力提高國際化水平。通過對外開放,引進國外先進的經營管理技術,努力縮短與國際先進金融機構的差距,增強自身發展活力;通過對外開放,促進我國金融業進一步走向國際市場,接受國際競爭的考驗,提高國際競爭力;通過對外開放,引進各類資本,壯大我國金融業的整體實力,增強抵禦各種風險的能力。
(一)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步伐加快,貿易投資便利化程度大幅提高。取消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進一步簡化結售匯審核程序,允許跨國公司在集團內部開展外匯資金運營,提高個人年度購匯總額,大力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逐步放寬資本管制,取消對境外投資購匯額度的限制,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實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促進資本雙向流動。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劃分的7大類共40項資本項目交易中,除跨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仍嚴格管制外,其他項目已實現一定程度可兌換。在外匯儲備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不斷加強和改進外匯儲備經營管理,拓展多元化投資,確保外匯儲備資産總體安全、流動和保值增值。
(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取得重大進展。2009年4月,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4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2010年6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境外地域由港澳、東盟地區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國內試點地區擴大至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業務範圍包括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截至2010年三季度末,銀行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1970.8億元。同時,允許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和境外參加銀行使用依法獲得的人民幣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增加人民幣保值增值渠道;開展跨境項目人民幣融資和資本項目個案試點。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穩步推進,順應了國內外市場的意願,拓寬了境外人民幣資金的來源渠道,滿足了企業跨境業務多元化的需求,進一步密切和鞏固了我國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經貿聯絡
(三)國際和地區金融交流與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國際地位和影響日益提高。“十一五”尤其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人民銀行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總體決策部署,主動參與應對危機的國際和區域金融合作,努力改善我經濟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積極參與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峰會相關準備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國際貨幣體系、改進國際金融組織治理、完善國際金融監管體系的一攬子建議,為我參與國際社會危機救助與全球經濟金融結構治理、提高在國際社會的發言權和影響力做出了積極努力。正式加入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全球金融體系委員會等國際標準制定機構,深度參與國際金融監管規則的討論和制定。推動IMF份額和治理改革,我國份額佔比將升至6.394%,排名躍居第3位。加入世界銀行治理結構改革高層委員會,積極推動世界銀行治理改革。妥善應對國際社會提出的金融援助要求,先後簽署8份總規模為8035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積極參加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歐央行工作組等重大機制化活動,宣傳和闡釋我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改革,增信釋疑,營造有利於我國發展的國際輿論氛圍。加強東亞金融合作,建立中日韓央行行長會議機制。推動成立總額為1200億美元的亞洲區域外匯儲備庫,東亞地區的多邊救助機制從設想變為現實。與港澳和台灣地區的金融合作進一步推進。
五年來的實踐證明,對外開放是完全正確的戰略選擇,是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同時,作為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必須把國情意識和世界視野相結合,既要學習借鑒國外金融業的經驗做法,又要結合國情特點,以我為主、因勢利導、因地制宜。在實踐中始終注意把握對外開放節奏和力度,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積極探索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金融開放之路。
五、堅持高效便民宗旨,不斷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在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改善金融服務的工作中,始終牢固樹立高效便民的宗旨意識,以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加快金融服務創新為著力點,不斷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努力讓更多群眾享受到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一)支付體系建設成效顯著。“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在認真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深入研究市場需求的基礎上,大力推進中國現代化支付體系建設,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建成並運行大、小額支付系統、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等。農村支付服務建設初見成效。目前,支付清算系統運行平穩,維護管理水平不斷提升,功能和佈局日趨完善,在支持金融創新、加快社會資金週轉、方便群眾生産生活、促進經濟金融又好又快發展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推動非現金支付工具使用與普及,銀行卡實現了全國聯網通用,人民幣卡在境外受理和發行不斷擴大,100多家中央預算單位、25個省(區)的地方預算單位實行了公務卡結算,支票可以在全國通用, 13個省(市)開通了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賬戶實名制法律規章制度不斷完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投入運行併發揮重大作用,防範與打擊利用假名賬戶從事詐騙、偷逃騙稅、貪污受賄、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取得明顯成效。
(二)徵信管理和服務穩步推進。“十一五”以來,人民銀行在推動徵信管理條例出臺、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目前,已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地方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一定成效,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和農戶貸款難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國累計補充完善中小企業信息211.8萬戶,其中14.3萬戶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貸款餘額26325億元。截至2010年9月末,共為1.27億農戶建立了信用檔案,對8037萬農戶進行了信用評定,其中7254萬戶獲得貸款,貸款餘額為1.24萬億元。
(三)國庫現代化體系不斷完善。近年來,人民銀行圍繞“建設世界一流的現代化國庫”的目標,初步形成了以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和國庫管理信息系統三大系統為基礎的國庫業務管理系統的架構。國庫現代化體系的建設和服務功能的豐富給企業生産和人民生活帶來了不少實惠。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為納稅人提供了各種納稅申報與繳稅便利,納稅人足不出戶即可在幾秒鐘內實現稅收的納稅申報、繳款全過程。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上線後,各級次的預算收入可直達目的地國庫,縣級國庫收納的中央預算收入,從以前2-3天報解至總庫,縮短到幾秒鐘。2010年1至10月,全國共有30個省市的4個分庫、104個中心支庫、479個縣支庫辦理了涉農補貼、家電下鄉、抗震救災等政府補助資金項目的直接支付業務,累計支付業務量1007.4萬筆、金額69.47億元,政府補貼資金實現從國庫到農民、受災群眾的點對點發放。
(四)反洗錢工作力度不斷加大。自2003年開始履行反洗錢職能以來,人民銀行積極推進反洗錢法律體系的建設,推動並參與起草《反洗錢法》,初步建立了以《反洗錢法》及其四個配套部門規章為核心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法律體系。牽頭建立了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可疑交易情報會商制度、金融監管部門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依法開展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領域反洗錢監管工作。積極參與國際反洗錢合作,2007年6月正式加入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標誌著中國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體制已與國際標準接軌。2009年7月,正式恢復在亞太反洗錢組織(APG)的活動。不斷擴大可疑資金監測分析範圍,積極開展反洗錢現場檢查,協助公安等有關部門破獲了多起洗錢犯罪案件,在國家反腐敗、禁毒、反恐、維穩、打黑除惡等重大鬥爭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此外,金融統計標準化工作有效推進,統計數據的時效性明顯提高。貨幣發行管理進一步加強,現金供應及時充分。全面開展反假貨幣工作,重點加強農村反假貨幣工作,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假幣案件偵查,並取得明顯成效。金融會計制度化建設不斷加強,金融全行業率先實現在2009年之前採用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金融信息化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六、始終關注和支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結構調整
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是關係國民經濟全局的緊迫而重大的戰略任務,是提高我國經濟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的根本舉措。“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積極推進信貸結構的優化調整,引導金融機構探索適合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金融服務模式,充分發揮金融業在擴大內需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方面的促進作用。
(一)加強政策引導和監督,著力優化信貸結構。貫徹落實“有扶有控”的信貸政策,使貸款真正用於實體經濟,用到國民經濟最重要、最關鍵的地方。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三農”、就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産業轉移等的信貸支持;支持重點産業調整振興,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和産能過剩行業的貸款,著力提高信貸質量和效益。保證在建重點項目貸款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放貸管理。強化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防範信貸風險。
(二)全面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推動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引導和鼓勵銀行開發信貸新品種,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推進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配合全國工商聯部門在完善政府引導型擔保的基礎上,積極推進企業互助擔保和商業性擔保業務的發展。通過這一系列措施,中小企業融資狀況得到一定改善。2010年3季度末,小型企業貸款餘額7.12萬億元,同比增長27.7%,分別比中型、大型企業高8個百分點和15.2個百分點。
(三)大力發展“民生金融”,積極做好“三農”、就業、助學、扶貧等金融服務。出臺有關信貸政策措施,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支持家電下鄉、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發展。全面推進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對“三農”的金融服務。截至2010年3季度末,全口徑涉農貸款餘額為11.1萬億元,佔各項貸款餘額的22.7%,同比增長26.6%。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婦女、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創業促就業。截至2010年8月末,小額擔保貸款餘額233億,同比增長68.7%。大力做好助學貸款工作,截至2010年8月末,國家助學貸款餘額303億元。完善體制機制,做好扶貧開發的金融支持。加強對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金融服務政策的協調配合,著力打造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務平臺。增強對災區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十一五”時期金融業改革發展取得的顯著成就,是黨中央、國務院果斷決策、正確領導的結果,是相關部門大力支持、緊密協作的結果,是金融戰線廣大幹部職工辛勤工作、奮力拼搏的結果。“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人民銀行將繼續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用改革和發展的方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加大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力度,力爭在金融改革發展的各個領域取得新突破、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