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國家旅遊局、中國保監會聯合在京召開《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佈會。國家旅遊局綜合協調司、政策法規司,中國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的有關負責人出席了新聞發佈會,就《辦法》出臺的背景、過程、意義等作了説明,並回答了媒體的提問。
據兩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的出臺,是針對現行旅行社責任保險範圍較小、限額不足、聯合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對2001年國家旅遊局頒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的全面修訂,進一步明確了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概念,擴大了保險保障範圍,提高了人傷賠償最低限額,規範了投保、賠償的流程,強化了兩部門的聯合監督管理。
《辦法》的出臺是國家旅遊局與中國保監會貫徹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精神,落實兩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保險的意見》的重要舉措。《辦法》根據旅行社責任險市場監管的現實需求,依照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旅行社條例》的相關規定,做到了滿足現實需求,並與現行法律法規合理銜接。
《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規範旅行社責任保險産品和服務,提高旅行社責任保險對旅遊者、旅行社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保障作用,增強旅行社企業的風險防範能力,充分保障旅遊者和投保人利益,並進一步強化旅遊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對旅行社責任保險市場的聯合監管,有利於旅行社責任保險市場規範有序發展。
《辦法》的頒布和實施,標誌著旅保合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對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培育完善旅遊保險市場,促進旅遊業和保險業共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的起草工作從2007年啟動,歷經3年時間,調研範圍涉及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並多次徵求旅遊、保險主管部門和行業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意見。經過兩部門以及業內人士、專家的深入調研和不懈努力,《辦法》已于2010年11月25日頒布,並即將於201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