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商務部發佈2011年第4號公告,公佈了對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英文名稱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認定原産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該産品採取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初裁決定,自2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該産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4.7%-29.1%)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9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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