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下發《關於切實加強引航機構管理的意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引航機構建設,保持引航員隊伍穩定,保障引航安全和服務質量,進一步促進引航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意見》指出,引航機構對外代表國家行使主權,具有公益服務和專業技術有償服務屬性,在維護國家主權和保障港航安全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各地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保持全國引航管理體制的統一性和完整性。
《意見》要求,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引航機構領導班子建設,選拔優秀引航員充實領導班子。要加強對引航機構的管理,規範管理標準和程序,切實加強對引航機構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實施和財務收支情況的監督管理。引航機構的內部管理科室應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嚴格控制非引航員崗位編制。要加大引航員培養力度,確保引航員編制滿足港口和航運發展需求,建立科學有效的引航員薪酬制度和考核獎勵機制,引航員的工資水平原則上應相當於本地區高級船員的工資水平。要採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引航員數量不足、超負荷工作的問題,提高引航員的職業素養和技能,確保引航員有充沛精力、良好的心理狀態和技術狀態。
《意見》強調,引航機構要通過優質服務承諾制、掛牌上船服務、服務信息卡、引航滿意度調查等方式,提高引航員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提高安全引航水平。同時,要加強引航基地及裝備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不斷提高引航效率,規範引航生産調度。
據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我國共有引航機構43家、引航員1600多人;2010年共引領中外船舶36萬艘次,同比增長9%,其中船長205米以上的大型船舶7萬艘次,同比增長25%。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部分地方正在開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深化和規範引航機構的管理;交通運輸部將進一步完善引航管理政策,為港口航運的快速發展提供安全保障和優質服務。(劉興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