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教育部發佈啟事向全社會公開徵集"教師之歌"歌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18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為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教育規劃綱要精神,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激勵廣大教師認真履行崇高使命,紮實推進師德師風和教風行風建設,營造全社會關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濃厚氛圍,教育部決定在開展“教師之歌”徵集評選活動的基礎上,面向全社會公開徵集“教師之歌”歌詞。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11年3月至4月。截止日期為2011年4月30日(以寄出地郵戳為準)。

    二、內容要求

    歌詞內容應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先進文化導向,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重點頌揚人民教師的崇高使命感、責任感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讚美人民教師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高尚品德,抒發青少年學生熱愛祖國、感念師恩的真摯情感。

    三、報送及評選方式

    1.參評作品郵寄至教育部“教師之歌”徵集評選活動辦公室。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衚同35號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郵政編碼:100816,信封請註明“歌詞徵集”字樣。電子郵箱:jiaoshizhige@126.com。作者請留詳細通信地址及聯絡電話。

    2.應徵作品不予退稿,請作者自留底稿。

    3. 已向“教師之歌”徵集評選活動辦公室報送過的歌曲作品(含歌詞和曲譜),將自動參加本次歌詞徵集活動,作者無需重復投稿。

    4.教育部將會同有關方面組成評選委員會,遴選若干首優秀歌詞和一首主題歌詞。入選歌詞將由我部委約作曲家譜曲,並給予一定獎勵。

    四、其他

    1.作者須承諾應徵作品不涉及抄襲、剽竊等著作權糾紛;作者按有關法律享有所創作作品的著作權。

    2.應徵作品入選後,教育部有權邀請有關專家對作品加工修改,並享有對入選歌詞的使用權、複製權(印刷、錄音、錄像)、發行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教育部承諾對入選作品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作者投稿即視為知曉並同意以上“1”“2”兩項的內容。

    4.本次徵集評選活動解釋權歸教育部。

    歡迎社會各界特別是教育系統廣大幹部師生員工踴躍投稿。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相關鏈結
· 教育部就開展“教師之歌”徵集評選活動發出通知
· 教育部:我國將開展“教師之歌”徵集評選活動
· 教育部解讀關於大力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意見
· 教育部將會對教師地位和待遇落實等情況進行督察
· 教育部通知要求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安全管理工作
· 教育部學習貫徹中央領導同志教師節重要講話精神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