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教育規劃綱要精神,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激勵廣大教師認真履行崇高使命,紮實推進師德師風和教風行風建設,營造全社會關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濃厚氛圍,教育部決定在開展“教師之歌”徵集評選活動的基礎上,面向全社會公開徵集“教師之歌”歌詞。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11年3月至4月。截止日期為2011年4月30日(以寄出地郵戳為準)。
二、內容要求
歌詞內容應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先進文化導向,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重點頌揚人民教師的崇高使命感、責任感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讚美人民教師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高尚品德,抒發青少年學生熱愛祖國、感念師恩的真摯情感。
三、報送及評選方式
1.參評作品郵寄至教育部“教師之歌”徵集評選活動辦公室。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衚同35號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郵政編碼:100816,信封請註明“歌詞徵集”字樣。電子郵箱:jiaoshizhige@126.com。作者請留詳細通信地址及聯絡電話。
2.應徵作品不予退稿,請作者自留底稿。
3. 已向“教師之歌”徵集評選活動辦公室報送過的歌曲作品(含歌詞和曲譜),將自動參加本次歌詞徵集活動,作者無需重復投稿。
4.教育部將會同有關方面組成評選委員會,遴選若干首優秀歌詞和一首主題歌詞。入選歌詞將由我部委約作曲家譜曲,並給予一定獎勵。
四、其他
1.作者須承諾應徵作品不涉及抄襲、剽竊等著作權糾紛;作者按有關法律享有所創作作品的著作權。
2.應徵作品入選後,教育部有權邀請有關專家對作品加工修改,並享有對入選歌詞的使用權、複製權(印刷、錄音、錄像)、發行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教育部承諾對入選作品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作者投稿即視為知曉並同意以上“1”“2”兩項的內容。
4.本次徵集評選活動解釋權歸教育部。
歡迎社會各界特別是教育系統廣大幹部師生員工踴躍投稿。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