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辦公廳公佈了審計署2010年大事記。
審計署2010年大事記
一、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頒布實施。2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經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溫家寶總理簽署第571號國務院令予以公佈,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這一條例,全面總結了黨的十七大以來審計工作發展經驗,進一步明確了財政收支、跟蹤審計和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範圍,進一步規範了審計監督權限、審計程序、審計結果報告和對審計機關的監督等內容,是對2006年修訂的審計法相關規定的明確、細化和補充。
二、審計署獲批設總經濟師並獨立設置經濟責任審計司。2月3日,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審計署設總經濟師(司局級)1名,並獨立設置經濟責任審計司。
三、審計署領導班子調整。2月12日,中央批准,侯凱任審計署黨組成員;10月8日,中央批准,侯凱任審計署副審計長,令狐安不再擔任審計署黨組副書記、副審計長職務; 12月30日,中央批准,董大勝任審計署黨組副書記。
四、召開全國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視頻會議。3月29日,全國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視頻會議在京召開,傳達了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部署了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五、首次對外公開審計署自身預算。4月1日,審計署通過署門戶網站公開了2010年本部門收支預算總表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並在按要求公開至款級科目明細的基礎上,主動公開至項目支出的項級科目明細。
六、開展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和玉樹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救災資金物資和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繼續開展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先後組織9900多人次,對規劃總投資3012億元的11600多個災後恢復重建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累計發出審計情況通報1300多份,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8400多條,促進建立健全規章制度1900多項,節約資金和挽回損失45億多元,有效促進了汶川地震災後重建科學、規範、高效、廉潔和陽光。
4月14日玉樹地震發生後,審計署立即採取措施支援災區抗震救災,並對審計機關開展抗震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工作作出部署。4月至7月,組織近6000名審計人員開展玉樹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先後兩次向社會公告階段性審計結果。6月至10月,組織300多人次對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以及重建項目進行了審計。通過審計,對救災款物監督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保證了救災和重建的順利進行。
8月8日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發生後,審計署迅速發出通知,要求署有關司局和甘肅省審計廳等地方審計機關認真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和災後重建跟蹤審計。11月,甘肅省審計廳向社會公告了舟曲抗洪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結果。從2011年1月起,甘肅省審計廳和甘南州、舟曲縣三級審計機關將對災後恢復重建實施跟蹤審計,重點審計災區恢復重建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工程建設管理、環境保護等情況和效果。
七、舉辦首屆中印青年審計論壇。5月11日至17日,第一屆中印青年審計人員論壇在北京舉辦,來自兩國最高審計機關的20名青年審計人員參加了論壇。這次論壇由劉家義審計長和印度審計長溫諾德•萊先生共同倡議舉辦,也是中國審計署第一次與國外最高審計機關之間以青年審計人員為對象的專業研討會。
八、深入開展創先爭優和爭當“四手”人才活動。5月31日,審計署召開創先爭優活動動員大會,明確了活動的內容、目標和要求。10月20日,在審計署創先爭優活動推進會上,署黨組提出創先爭優活動要做到“八個結合”:一是把創先爭優活動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及其整改結合起來;二是把創先爭優活動與強化審計業務工作結合起來;三是把創先爭優活動與建設學習型審計機關結合起來;四是把創先爭優活動與加強署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結合起來;五是把創先爭優活動與創建文明審計機關、爭做人民滿意公務員結合起來;六是把創先爭優活動與強化審計隊伍建設結合起來;七是把創先爭優活動與完善制度、改進作風、強化管理結合起來;八是把創先爭優活動與每位同志爭取立功受獎結合起來。
10月26日,審計署黨組印發《關於開展立足本職建功立業、爭當“四手”奮發有為活動的實施意見》,要求在全署在職黨員和基層黨組織中,教育引導黨員樹立科學審計理念,更好履行崗位職責,爭當查核問題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計算機應用的強手和內部管理的行家裏手,推動創先爭優活動深入開展。全署各黨支部和在職黨員積極行動,制定活動措施、公開承諾、踐行承諾,進行點評,掀起爭當“四手”人才、爭創一流業績的熱潮。11月25日,中央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復函審計署黨組,同意各特派辦的創先爭優活動以審計署的領導為主,地方黨委協助。
九、首次單獨公告企業審計結果。6月13日,審計署發佈了6戶中央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審計結果公告2010年第13至18號),這是自2003年審計署實施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以來,首次單獨公告中央企業審計結果。
十、受國務院委託,劉家義審計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受國務院委託,6月23日,劉家義審計長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了《關於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了很大變化:從形式上看,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工作報告的同時,還提交了已公告的21個單項審計結果、56個中央部門單位2009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和2008年來已結案的審計署移送的部分典型案件等3個附件,初步搭建以審計工作報告制度為核心,單項審計結果公告作補充和配套的預算執行審計報告體系。從內容上看,審計工作報告對問題不回避、不掩飾,實事求是地予以披露,著重反映了預算執行和管理的總體情況、存在的普遍性和重大的問題、産生問題的體制機制制度層面的原因;作為附件的單項審計結果公告則詳細和具體地揭示每項審計的內容,從而使審計工作報告的立意更加高遠,層次更加清晰。審計結果由向政府報告,到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到向社會公告,再到實現審計工作報告制度與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相互銜接,不僅是具體做法的一個簡單變化,而且是制度上的一大進步。
十一、編制完成金審三期工程項目建設規劃(2011-2015年)。7月16日,經過長達4個月的論證和研究,國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2011-2015年)金審三期工程項目建議編制完成,正式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十二、劉家義審計長出席首屆上海合作組織最高審計機關領導人會議並作專題演講。7月26日至27日,首屆上海合作組織最高審計機關領導人會議在俄羅斯莫斯科召開。上海合作組織六個成員國最高審計機關的審計長,各成員國以及觀察員國駐俄羅斯使節,俄羅斯政府部門、議會和新聞機構代表共100多人參加了會議。會議主題為:最高審計機關在應對金融危機中的作用和開展預算執行審計的經驗。會議期間,中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分別作了題為《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助力化解金融危機》和《中國審計署開展預算執行審計的主要經驗》的演講,受到與會代表好評。
十三、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在大連召開,加強財政審計意見和投資項目審計規定出臺。7月29日至30日,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在大連召開,總結、交流了近年來財政審計工作的做法和經驗,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財政審計工作的措施。會議強調,財政審計工作要繼續堅持“評價總體、揭露問題、規範管理、促進改革、提高績效、維護安全”的總體思路,大力促進健全社會主義公共財政體系、完善社會主義公共財政制度,著力構建目標統一、內容銜接、層次清晰、上下聯動的財政審計大格局,進一步增強財政審計的整體性、宏觀性和建設性,更加積極、主動和有效地發揮好審計監督的職能和作用。
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10月13日,審計署出臺了《審計署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審計的意見》,提出了今後一段時期財政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要求各級審計機關拓展審計範圍和審計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和資源整合,改善業務考核和業務指導,著力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提高財政審計的整體性、宏觀性和建設性。12月31日,出臺了《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內容、重點,規範了跟蹤審計、竣工決算審計和績效審計等工作,並對進一步提高投資審計質量、加強投資審計工作規範化、信息化建設和隊伍廉政建設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十四、審計署獲批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8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下發通知,批准審計署審計科研所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審計署審計科研所成為目前我國審計領域第一個也是唯一的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單位。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設立對強化審計科研工作、提升審計科研水平,更好地培養和吸引高層次的優秀審計研究人才具有重要意義。
十五、國家審計準則頒布。9月1日,劉家義審計長簽署審計署第8號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準則《準則》涵蓋了原有國家審計基本準則、通用準則、專業準則和規範的全部內容,是承接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統領各項審計業務及審計管理的操作流程和行為規範,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履行法定審計職責、執行審計業務的職業標準,是評價審計質量的基本尺度,對於規範審計行為、保證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和廉政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十六、首屆“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審計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在南京舉辦。9月14日至15日,中國審計學會在南京舉辦首屆“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審計理論與實務研討會”,來自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近50位審計專家學者就審計的理念、制度安排、技術方法和未來發展等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討。會議為加深各自了解、加強審計理論研究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十七、《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頒布實施。10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都是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界定了領導幹部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規範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內容、評價、報告和結果運用等方面,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和科學化奠定了基礎。
十八、劉家義審計長率團參加第20屆世界審計組織大會,擔任世界審計組織第一副主席,中國審計署承接第21屆世界審計組織大會舉辦權。11月21日至27日,劉家義審計長率團參加在南非舉辦的第20屆世界審計組織大會,中國審計署圓滿完成了世界審計組織第20屆大會主議題二——“環境審計與可持續發展”的主席工作,這是中國審計署首次牽頭世界審計組織大會主議題的研究和領導,以及組織核心文件的起草工作,所形成的第二主議題研討成果,成為本屆大會重要文件《約翰內斯堡共識》的主體部分之一。同時,經理事會提名、全體與會代表通過表決,一致同意中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擔任世界審計組織第一副主席。全會還通過了由中國審計署舉辦2013年第21屆世界審計組織大會的決議案,劉家義審計長將在2013年擔任世界審計組織的主席。
十九、完成審計署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的有關精神,審計署機關分步實施了轉變後勤服務部門外聘員工管理方式的改革,通過競爭性談判和單一來源方式選定了社會服務企業為審計署機關提供物業管理、公務用車、文印、醫療保健和餐飲等服務或勞務,將後勤服務由自我管理改變為向社會單位購買服務方式,圓滿完成了審計署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任務。
二十、全國審計工作會議在京召開。2011年1月18至19日,全國審計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傳達了溫家寶總理聽取審計工作彙報時的重要指示,總結了“十一五”期間和2010年審計工作,安排部署“十二五”期間和2011年的審計工作。會議指出,“十一五”期間,全國審計和調查72萬多個單位,促進財政增收節支4893億元,挽回或避免損失789億元,查出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和經濟犯罪線索1.3萬餘件,審計監督在保障中央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人民群眾利益、推動民主法治建設、促進體制制度創新和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審計隊伍建設、法制化建設、信息化建設、文化建設和理論研究工作也都有了新的發展和進步。
會議確定,“十二五”期間的審計工作要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個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強化審計機關自身建設,努力實現“四大目標”、完成“八項任務”,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