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聯合製定的《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日前下發並正式實施。它的頒布實施將有利於規範和加強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與項目管理,促進項目科學實施,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績效評價是指應用一定的評價方法、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對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省級管理工作和示範資金項目進行客觀、公正的綜合考評。《辦法》明確了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績效評價的具體評價指標、評價依據、評價方法和評價結果;同時還明確了工作的責任分工,即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負責對省級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價;省級財政、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省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辦法》規定,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績效評價指標分為“省級管理工作績效評價指標”和“項目績效評價參考指標”兩類。“省級管理工作績效評價指標”包括組織管理、資金管理、監督管理、項目績效、信息宣傳5個方面的10項指標。其中組織管理包括制度建設、成果儲備和項目管理3項指標;資金管理包括資金撥付進度、資金執行進度和資金使用規範性3項指標;監督管理主要是指省級財政、林業主管部門開展項目檢查、督導、調研情況;項目績效包括評價制度和工作、績效評價結果兩項指標;信息宣傳是指信息報送與宣傳報道。“項目績效評價參考指標”包括項目組織、項目實施、資金使用、檔案管理、實施效果5個方面的15項指標。其中項目組織包含組織管理、實施方案2項指標;項目實施包含實施進度、技術指標、驗收結果3項指標;資金使用包含資金執行進度和資金使用規範性2項指標;檔案管理包括技術檔案和檔案管理規範性2項指標;實施效果包含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培訓人員、技術文本、表彰獎勵6項指標。
《辦法》規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通過審核省級自評報告、實地抽查等方式,依據評價計分標準,對省級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價。省級財政、林業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標準,對本省的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項目進行全面績效評價。省級財政、林業主管部門應于4月底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項目績效評價、省級管理工作績效自評並上報工作總結材料;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根據工作進度原則上應于9月底之前完成上一年度抽查項目的績效評價和省級管理工作績效評價。
《辦法》規定,省級管理工作和項目績效評價採用百分制,滿分為100分。省級管理工作評價結果和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均劃分為3個等級:A級點85分、60分點B級<85分、C級<60分。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將以適當方式對省級管理工作績效評價結果進行通報,並將省級管理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辦法》分為總則、評價指標、評價依據、評價方法、評價結果、附則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