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物價部門堅決打擊惡意囤積、哄抬食鹽價格、擾亂市場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辦了一批價格違法案件。
石嘴山市某超市擅自以超過規定價格0.3元的標準,銷售食用鹽1039袋,被責令退還多收消費者價款共計311.7元,並被處以1558.5元的罰款。大武口區隆湖一站的鑫源超市和佳樂批發超市,以5元/袋的價格出售加碘食鹽,被責令退還多收價款,並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以國家規定的價格出售。
同心縣的永宏商店、客都超市、王團鎮聯合村綜合商店,因違法提價銷售食鹽,被責令退還多收價款,並被進行登記、簽字確認,有關部門將視其違法情節,依法進行處罰。
銀川市興慶區的欣欣商店,以每袋4元至6元不等的價格銷售食用鹽,興慶區價格監督檢查所責令其退還多收價款78.7元,並處以300元罰款;塔橋四隊蔬菜百貨店以每袋8元的價格銷售食用鹽,被責令退還多收價款42.2元,並被處以200元罰款。
中衛市對5家大型購物場所,以及群眾舉報比較集中的鐵路廣場等15處無證經營、哄抬價格者予以嚴肅查處,取締無證經營戶1家,沒收擅自違法提高價格、非法經營的小包裝食鹽300袋。
吳忠市人人樂連鎖超市各門店、銀川市興慶區好宜佳超市規定消費者消費滿一定金額方可購買食鹽,被責令及時糾正。
賀蘭縣魯鑫源五金建材批發店,以2元/袋價格銷售食鹽,被處罰1000元,並勒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截至記者發稿時,石嘴山市惠農區查處食鹽價格違法案件4起,責令退還消費者605元,實施經濟處罰805元。(記者 洪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