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國家電監會在京召開培訓會,宣傳貫徹《電價監督檢查暫行規定》。
該規定是國家電監會為行使國務院賦予的電價監管權利,加大監管力度,規範電價行為,在電價監管辦法不能順利出臺的情況下,根據職能要求,在廣泛徵求意見後而制定的。會上,國家電監會價財部有關人員對《電價監督檢查暫行規定》進行了講解,著重介紹了規定制定的目的、依據,遵循的原則及適用對象;電力監管機構在電價方面進行監督檢查的內容;各級電力監管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的職責分工,以及電力監管機構在行使電價監督檢查權利時採取的主要方式和要求;相關法律責任。
國家電網公司、華能集團公司、長江電力公司的與會人員在會上發言時表示,他們將認真學習《電價監督檢查暫行規定》,並按照暫行規定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以配合國家電監會的電價監督檢查。
培訓會議還通報了2009年電價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情況,並對2010年電價電費信息報送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