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召開的實施《寧夏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辦法》媒體座談會上得知,4月1日起,寧夏將實施該《辦法》,從此,寧夏“治超”工作轉入依法治理、長效治理階段。
2004年6月20日,按照全國治超辦的部署,寧夏在全區高速、普通國省幹線、農村公路統一開展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6年多來,全區累計查處超限超載車輛56.6萬輛次,處罰28.98萬人次,車輛超限超載率控制在5%以內。
將於4月1日實施的《辦法》,首次把寧夏“治超”工作以政府規章形式進行明確,為寧夏“依法治超”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明確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職責,明確規定了源頭治理工作中源頭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並規定對相關部門和企業實行責任倒查。
據悉,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是實施該《辦法》的啟動階段,也是逐步收緊階段。期間,嚴禁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和普通幹線公路,嚴禁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車輛行駛農村公路。各固定治超站對超過認定標準50%以下的一般超限超載車輛,給予適當處罰、不卸載;對超過認定標準50%以上的嚴重違法行為按照《辦法》相關規定實施卸載和處罰,並登記、抄告有關部門。另外,自治區治超辦將對重視程度不夠、措施不力、工作滯後的市縣(區)予以通報。
2011年7月1日起,“治超”工作轉入正常治理階段,全區各地各單位將嚴厲打擊超限超載行為,嚴格按標準開展工作。據悉,對一年內被發現有3次及以上超限超載行為的貨運車輛,將取消其營運資格,吊銷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