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國家海洋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國家海洋局新聞發言人、局辦公室(財務司)主任(司長)李海清發佈了新建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暨首批國家級海洋公園名單。
記者從會上獲悉,經過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和國家海洋局局長辦公會審議,此次批准新建立5處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即山東省乳山市塔島灣海洋生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煙臺牟平沙質海岸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萊陽五龍河口濱海濕地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海陽萬米海灘海洋資源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威海小石島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和7處國家級海洋公園(即廣東海陵島國家級海洋公園、廣東特呈島國家級海洋公園、廣西欽州茅尾海國家級海洋公園、福建廈門國家級海洋公園、江蘇連雲港海洲灣國家級海洋公園、山東劉公島國家級海洋公園、山東日照國家級海洋公園)。
我國海岸漫長、海域遼闊、島嶼眾多,建設海洋公園有著良好的生態環境基礎和廣泛的社會需求。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發展旅遊産業高度重視,2010年國家海洋局修訂了《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辦法》,正式將海洋公園納入到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體系中。海洋公園作為海洋特別保護區的一種類型,側重建立海洋生態保護與海洋旅遊開發相協調的管理方式,在生態保護的基礎上,合理髮揮特定海域的生態旅遊功能,從而實現生態環境效益與經濟社會效益的雙贏。針對我國首次批准建立海洋公園這一類型的保護區,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管理司副司長陳力群説:“國家級海洋公園的建立,進一步充實了海洋特別保護區類型,為公眾保障了生態環境良好的濱海休閒娛樂空間,在促進海洋生態保護的同時,也促進了濱海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豐富了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容。”
據悉,我國自2005年建立第一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以來,在不到10年的時間裏,海洋特別保護區經歷了跨越式發展。至2010年已建立17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在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均有分佈,加上本次新建的5處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和7處國家級海洋公園,海洋特別保護區總面積已近36萬公頃。初步形成了包含特殊地理條件保護區、海洋生態保護區、海洋資源保護區和海洋公園等多種類型的海洋特別保護區網絡體系。
此次批准成立的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與海洋公園,將充分發揮海洋特別保護區在協調海洋生態保護和資源利用關係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地推進我國海洋特別保護區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促進沿海地區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據悉,在“十二五”期間,國家海洋局將繼續推進海洋特別保護區和海洋公園建設,提升管理能力,積極探索海洋公園的規範化建設和經營管理模式,促進生態保護和海洋經濟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