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做好
非公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衛醫政發〔201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8號)精神,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範圍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等相關規定,適當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範圍。要及時公開醫療機構建設規劃信息,允許社會資本參與新建醫療機構的競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
二、合理確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執業範圍
非公立醫療機構可以根據功能任務和醫療服務需求,合理設置診療科目。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核定和批准,不得進行限制。
三、充分發揮非公立醫療機構在醫療服務體系中的作用
非公立醫療機構是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在建立分級醫療、上下聯動的醫療服務體系工作中,要注意發揮非公立醫療機構的作用,支持其與基層醫療機構以及公立醫療機構建立轉診關係,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四、吸收非公立醫療機構專家加入相關管理組織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行業學會、協會在組建專家委員會、質量控制組織以及醫院評價等組織時,應當從依法執業、誠信服務、規範管理的非公立醫療機構中吸收相關專家參與。在制訂行業標準、技術規範等工作時也應當吸收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醫師參加。
五、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承擔社會責任
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積極參加支援社區、支援基層等工作。對於符合條件、具備能力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申請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或開展公益活動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支持。
六、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加強臨床專科服務能力建設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臨床專科能力建設的指導,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統一規劃,使其與公立醫療機構具有相同的申報和評價機會。同時,積極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加強內涵建設,提高專科服務能力。
七、做好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
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準入管理方面,要對非公立醫療機構予以同等對待。根據規定及時審批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療技術準入申請,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適宜醫療技術,並加強對其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管理和指導。
八、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及時向其傳達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並開展相應培訓工作。要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及時了解、掌握醫療衛生領域的各項政策和管理要求,引導其依法執業、科學發展。
九、充分發揮行業學會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作用
鼓勵有一定水平和公信力的行業協會、學會,在其職責範圍內開展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指導,並協助政府部門做好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要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將其納入醫療質量控制與評價範圍。在開展“醫療質量萬里行”、“三好一滿意”等活動時,應當要求非公立醫療機構積極參與。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管要作到制度化、常態化,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要注意樹立依法執業、誠信服務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典型,打擊違法執業、欺騙患者的行為,積極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