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0日從湖北消防總隊獲悉,湖北省已于近期規定10項內容作為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受理範圍,要求武漢市在2011年10月31日前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並在主要媒體公佈舉報投訴方式及受理範圍,其他地區參照執行。
湖北省消防總隊規定十項內容為:一是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是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三是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四是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五是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六是生産、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七是生産、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八是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的;九是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産品的;十是其他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記者羅序文、通訊員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