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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辦通報大連7.16火災等4起事故處理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6日 10時28分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中國石油
天然氣集團公司在大連所屬企業“7·16”輸
油管道爆炸火災等4起事故調查處理結果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2010年7月16日,位於遼寧省大連市保稅區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庫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大火並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導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設備燒損,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1名作業人員輕傷、1名失蹤;在滅火過程中,1名消防戰士犧牲、1名受重傷。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産損失為22330.19萬元。其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大連地區的企業又相繼發生了3起火災事故,即2010年發生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10·24”火災事故、2011年發生的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7·16”火災事故和“8·29”爆炸火災事故。近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該4起事故的調查處理意見,認定這4起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其中,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以下簡稱“7·16”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關於“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7·16”事故簡要情況

    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在大連保稅區的原油庫建有20個原油儲罐,總庫容185萬立方米。2010年5月26日,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與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合署辦公)簽訂了事故涉及原油的代理採購確認單。在原油運抵大連港一週前,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得知此批原油硫化氫含量高,需要進行脫硫化氫處理,于7月8日與天津輝盛達石化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輝盛達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天津輝盛達公司提供“脫硫化氫劑”,由上海祥誠商品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祥誠公司)負責加注作業。7月9日,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原油部向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下達原油入庫通知,註明硫化氫脫除作業由上海祥誠公司協調。7月11日至14日,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和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石油儲運公司的工作人員共同選定原油罐防火堤外2號輸油管道上的放空閥作為“脫硫化氫劑”的臨時加注點。

    7月15日15時45分,外籍“宇宙寶石”號油輪開始向原油庫卸油。20時許,上海祥誠公司人員開始加注“脫硫化氫劑”,天津輝盛達公司人員負責現場指導。16日13時,油輪停止卸油,開始掃艙作業。上海祥誠公司和天津輝盛達公司現場人員在得知油輪停止卸油的情況下,繼續將剩餘的約22.6噸“脫硫化氫劑”加入管道。18時02分,靠近加注點東側管道低點處發生爆炸,導致罐區閥組損壞、大量原油泄漏並引發大火。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上海祥誠公司使用天津輝盛達公司生産的含有強氧化劑過氧化氫的“脫硫化氫劑”,違規在原油庫輸油管道上進行加注“脫硫化氫劑”作業,並在油輪停止卸油的情況下繼續加注,造成“脫硫化氫劑”在輸油管道內局部富集,發生強氧化反應,導致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火災和原油泄漏。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上海祥誠公司違規承攬加劑業務;天津輝盛達公司違法生産“脫硫化氫劑”,並隱瞞其危險特性;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安全生産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認真執行承包商施工作業安全審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安全審核就簽訂原油硫化氫脫除處理服務協議;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及其下屬石油儲運公司未提出硫化氫脫除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的意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對下屬企業的安全生産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大連市安全監管局對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産工作監管檢查不到位。

    二、其他3起事故簡要情況

    (一)2010年10月24日,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在拆除“7·16”事故損毀的103號儲罐過程中又發生火災事故,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財産損失已計入“7·16”事故損失。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員違反拆除方案要求,擅自切割儲罐浮船底板,引燃浮船底板下殘留的油污等可燃物,導致儲罐內起火。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施工單位中石油遼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設工程一公司制定的拆除施工方案存在缺陷,且未按拆除方案要求進行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總承包單位中石油中油遼河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和施工監理單位中石油寰球工程項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安全監理工作不到位;業主單位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對作業過程安全監管不力。

    (二)2011年7月16日,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1000萬噸/年常減壓蒸餾聯合裝置減壓蒸餾塔塔底換熱器泄漏引發火災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7.8萬元,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換熱器管箱法蘭檢修更換的墊片不符合設計要求,且墊片安裝不正,經7月13日、14日2次緊固後,墊片局部被“壓潰”,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的原油流淌到泄漏點下方的換熱器高溫表面被引燃。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在設備管理、物資採購管理以及檢修質量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施工單位大慶石化建設公司對墊片保管、領取、安裝管理不到位;大連七星監理公司監理人員沒有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大連市甘井子區北方石化機械配件廠製造墊片的工藝存在問題,造成墊片存在固有缺陷。

    (三)2011年8月29日,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儲運車間柴油罐區一台2萬立方米柴油儲罐在進料過程中發生閃爆並引發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89.0473萬元,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於事故儲罐送油造成液位過低,浮盤與柴油液面之間形成氣相空間,造成空氣進入。正值上遊裝置操作波動,進入事故儲罐的柴油中輕組分含量增加,在浮盤下形成爆炸性氣體。加之進油流速過快,産生大量靜電無法及時導出産生放電,引發爆炸。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未認真執行生産運行管理中“浮頂罐和內浮頂罐正常操作時,其最低液面不應低於浮頂、內浮頂(或內浮盤)的支撐高度”的規定;在儲罐收油過程中,未重視油品流速過快造成靜電過大的風險;未能有效辨識上遊裝置操作變化帶來的安全風險;對儲罐維護保養不到位。

    三、對4起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紀進行了嚴肅處理

    國務院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7·16”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具體處理情況見附件)。將14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29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天津輝盛達公司、上海祥誠公司等相關責任單位分別處以規定上限的行政處罰;依法吊銷天津輝盛達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海軍,除建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外,終身不得再擔任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上海祥誠公司不得從事除商檢外涉及危險化學品作業的有關業務。責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審核同意遼寧省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2010年發生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10·24”火災事故和大連市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2011年發生的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7·16”火災事故、“8·29”爆炸火災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給予35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對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大慶石化建設公司、大連七星監理公司和大連市甘井子區北方石化機械配件廠分別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

    “7·16”事故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重大,周邊海域受到污染,教訓極為深刻。其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大連所屬企業又相繼發生了3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大連所屬部分企業在危險化學品管理中存在嚴重問題。為深刻吸取該4起事故教訓,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努力促進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組織開展對已投用石油庫的安全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企業要立即組織對建成投用的所有石油庫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檢查油庫在規劃佈局、油庫設計、本質安全、管理體制和管理責任落實、規章制度建立、人員素質、安全生産、應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限期徹底整改。各地區要對石油庫開展風險評估,全面查找、消除安全隱患,對規模大、品種多、風險高、處於敏感區域的石油庫,要督促企業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安全設防等級。

    (二)組織對石油庫擬建和在建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對本轄區內擬建和已批准在建的石油庫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整頓。清理整頓工作要重點檢查在建石油庫是否依法依規履行了相關項目核準和相關審查手續,選址、佈局是否滿足安全需要,是否全面吸取了“7·16”事故教訓,進一步完善設計,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採取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確保新建、在建石油庫滿足安全要求。要組織對石油庫擬建項目再次進行安全論證,不能確保安全的,嚴禁建設。

    (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的有關規定,科學規劃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的區域,合理佈局專門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裝置,統籌解決區域安全及相關應急處置等問題,提高區域抗禦危險化學品事故災害的能力;對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專門區域,要編制安全等專項規劃。

    (四)危險化學品單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安全生産工作。要堅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國務院通知》要求,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産管理體制機制和安全生産責任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強化工藝、設備、物資採購及檢維修等專業管理,嚴格執行各類安全操作規程和規定,持續深入排查各類安全生産事故隱患;切實加強對供應商、承包商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變更管理有關制度,切實加強變更管理,嚴格防範由各類變更帶來的事故風險,做到不安全不生産。

    (五)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充分發揮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聯合相關部門,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切實履行各自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責,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間協調溝通,齊抓共管,形成聯合執法的合力。對連續發生事故的地區和企業,要採取更加嚴厲的監管措施。要從加強規劃選址、項目設計、日常監管和應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建立更加高效的風險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防範危險化學品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大連所屬企業“7·16”輸油
管道爆炸火災等4起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一、對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

    (一)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孫利,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員工。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變更強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審。

    2.王勇,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員工。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變更強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審。

    3.李偉,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經理。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

    4.張立輝,上海祥誠公司石化部經理助理。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

    5.戴小兵,上海祥誠公司石化部經理。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

    6.遲紅軍,天津輝盛達公司技術員。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

    7.田仲明,天津輝盛達公司生産助理。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

    8.張德勝,天津輝盛達公司總經理。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同年9月9日,變更強制措施,予以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依法逮捕。

    9.張海軍,天津輝盛達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同年9月9日,變更強制措施,予以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依法逮捕。同年10月9日,變更強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審。

    10.張永常,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石油儲運公司生産安全員。2010年8月4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

    11.甄煒,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石油儲運公司生産調度員。2010年8月4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

    12.劉昌東,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運行管理部經理。2010年8月4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

    13.唐軍,中燃油公司市場處副處長。2010年8月27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

    14.沈璠,中燃油公司市場處處長。2010年8月27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

    (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1.陳石,大連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總經理、黨支部書記,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劉玲,大連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企業發展部副經理(主持工作)、黨支部委員,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胡殿明,大連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總會計師兼安全總監、黨委委員,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孫宏偉,大連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張景福,大連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董事長,依法免去大連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和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職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戚韞,中共黨員,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部執行崗業務經理,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李闖,中共黨員,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部副總經理,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耿健,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部副總經理、黨支部委員,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9.鄭駿,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部總經理、黨支部委員,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朱世明,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公司)項目與安全質量管理部副總經理兼公司健康安全環保(HSE)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11.孫厚剛,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兼項目與安全質量管理部總經理、黨支部委員,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趙勇,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呂建池,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黨委委員,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王立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濟師、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楊玉玲,中共黨員,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環保處副處長(主持工作),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6.蘇震,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黨委委員,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李久傑,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8.鄭明禹,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9.孫國鵬,中共黨員,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石油儲運公司生産技術部部長,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馬用祥,中共黨員,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石油儲運公司安全環保部部長,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1.聶成均,中共黨員,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石油儲運公司副經理兼安全總監,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遲曉斌,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石油儲運公司經理、黨總支書記,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3.宋偉,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安全環保處處長、黨支部書記,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4.賀榮芳,中共黨員,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副總監、安全環保與節能部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安全總監、安全環保與節能部總經理,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5.劉宏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副總裁、銷售分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6.廖永遠,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安全總監,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副總裁,給予記過處分。

    27.李新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聯合石油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給予記過處分。

    28.蔣潔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給予警告處分。

    29.江毅,中共黨員,大連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四處處長,給予記大過處分。

    二、對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10·24”火災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

    1.李興榮,中石油遼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設工程一公司施工現場2機組氣焊工,解除勞動合同。

    2.張波,中共黨員,中石油遼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設一公司金屬儲罐公司一隊副隊長、大連保稅油庫一期恢復工程項目部作業二班班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張玉明,中石油遼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設工程一公司大連分公司副經理兼黨支部書記、大連保稅油庫一期恢復工程項目部生産經理,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4.劉岩,中石油遼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設工程一公司大連分公司經理兼黨支部副書記、大連保稅油庫一期恢復工程項目經理,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孫樹山,中共黨員,中石油遼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設工程一公司總工程師兼安全總監,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程顯東,中共黨員,中石油遼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設工程一公司經理兼黨委副書記,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李冰,中石油中油遼河工程有限公司熱力工程所副主任、黨支部書記,大連保稅油庫一期恢復工程項目施工部經理,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8.王永新,中共黨員,中石油中油遼河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主任、大連保稅油庫一期恢復工程項目執行經理兼安全總監,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9.李明輝,中共黨員,中石油中油遼河工程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恢復重建項目副經理,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王鑄,中石油寰球工程項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施工監理部總監,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1.郭忠民,中共黨員,中石油寰球工程項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PMC安全總監,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2.王金泉,中共黨員,中石油寰球工程項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PMC項目經理,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3.劉亞平,中共黨員,中石油寰球工程項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4.張景福,大連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董事長,鋻於該同志在“7·16”事故調查中還被認定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與“7·16”事故一併處理。

    三、對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7·16”火災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

    1.徐春吉,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物資供應管理部副部長,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2.宋仕運,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物資採購部部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高士棟,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生産新區設備主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李鴻剛,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新區主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5.張野,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機動設備處副處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楊毅,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機動設備處處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7.劉棟,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副總經理,予以通報批評。

    8.郭強,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副總經理,予以通報批評。

    9.王洪濤,大慶石化建設公司執行經理,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0.徐偉,大慶石化建設公司施工員,予以行政撤職處分。

    11.楊家樂,大連七星監理公司監理人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四、對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8·29”爆炸火災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

    1.關海若,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儲運車間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文繼明,儲運車間設備副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3.劉勇,儲運車間生産副主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4.周才江,儲運車間技術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謝廣斌,儲運車間設備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6.王劍,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第五聯合車間副主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楊殿臣,第五聯合車間工藝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8.張家棟,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生産運行處副處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9.張野,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機動設備處副處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0.焦玉瑞,中共黨員,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副總經理,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1.蔣凡,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處上一年收入3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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