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轉發《中央宣傳部 司法部 全國普法辦公室關於開展
2011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是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實施《中央宣傳部 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六五”普法規劃)和提高企業法律素質、進一步推進依法治企的重要活動。今年是實施“六五”普法的第一年,為做好今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活動,推進“六五”普法規劃的全面貫徹落實,現將《中央宣傳部 司法部 全國普法辦關於開展2011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的通知》轉發你們,請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組織本企業積極參加此次宣傳活動。
各中央企業要結合本企業實際,在宣傳活動中重點開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等法律和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提高全體職工特別是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為努力構建企業合規文化,建立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奠定基礎。
中央企業普法辦公室要按照分工,精心組織,認真落實,確保本企業2011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深入開展。各中央企業請於12月底前將本企業宣傳活動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國務院國資委“五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