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白瑪赤林主持召開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出臺優化項目建設環境的指導意見,規範項目建設市場。
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常務副主席秦宜智,自治區副主席孟德利、德吉、多托、格桑次仁、丁業現,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區發展改革委主任金世洵,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高揚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西藏建設環境的改善和優化工作,自治區主要領導同志多次對改善和優化西藏建設環境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確保西藏“十二五”及今後一個時期項目建設順利實施,圓滿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任務,根據國家關於規範建設市場的相關規定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的意見》精神,結合西藏實際,出臺優化項目建設環境指導意見十分必要。
會議強調,項目建設是拉動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抓手,是推進西藏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支撐,營造良好的項目建設環境,是優化發展軟環境的重要內容,是項目順利實施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障。全區各級各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優化項目建設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優化項目建設環境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優化西藏項目建設環境。
會議就優化項目建設環境提出四點意見。一是要規範行為,優化環境,建立和完善全區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市場體系,維護項目建設市場良好秩序。二是要抓住重點,強化措施,營造良好的項目建設環境。在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和農牧民應遵守市場規則,通過雙向自由選擇,自主確定勞務用工、地材供應、施工運輸和機械租賃等事宜,落實合同管理制,規範質量、計量和價格,切實維護各方合法利益。三是要加大項目建設成效宣傳力度,加強項目建設普法工作,倡導文明誠信的社會風氣,加強農牧民勞動技能培訓,堅持懲防並舉、綜合治理的方針,嚴厲打擊非法阻工等行為,維護良好的項目建設環境,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四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地市、各部門要擔負起主體責任,一切圍繞項目建設,一切服務項目建設,一切服從項目建設,切實做好優化項目建設環境工作。
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轉發〈關於優化項目建設環境的指導意見〉的請示》,要求修改完善後(以藏漢兩種文字)下發。
會議還研究了《關於呈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西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代擬稿)〉的請示》、《關於解決半脫産獸醫問題的請示》等。(記者 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