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記者從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加大培養和吸引高層次專業人才力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河南省博士後工作管理規定》,對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的設站條件、博士後招收及管理、博士後經費和科研自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新規定明確,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博士後研究人員。在職人員不得兼職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後,可在設站單位所在地落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其流動,設站單位應協助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戶口手續和其子女入托上學等有關事宜。
在國家支持下,我省在設站單位集中、博士後研究人員數量較多的城市建造博士後公寓,省轄市和設站單位可自籌經費建造博士後公寓,建立博士後住房保障機制。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我省設立博士後工作經費,用於省博士後工作管理部門工作會、交流會、工作評估、博士後引進以及開展學術交流、聯誼活動等。設立博士後招收經費,對博士後流動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給予資助。設立博士後項目啟動經費。對在站博士後科研項目擇優資助,支持博士後研究人員參與國家和省重大項目研究。設立博士後留豫工作安家補助費。對於出站留豫工作或外省來豫工作的博士後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協議)5年以上的,給予博士後安家費。(記者 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