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入推進“瘦肉精”監管工作,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瘦肉精”違法犯罪行為,近日,農業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等8部(局)共同制定了《“瘦肉精”涉案線索移送與案件督辦工作機制》。《工作機制》明確了“瘦肉精”涉案線索移送和案件督辦的範圍、內容和程序,並要求各有關部門對檢測、檢查和舉報並經初步核實的線索第一時間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即開展核查和偵查,同時明確要求各有關部門採取發函督辦、掛牌督辦、現場督辦等方式開展案件督辦。
《工作機制》還要求各地各部門建立“瘦肉精”涉案線索移送和督查督辦的保障措施。一是建立案件會商制度。要求各有關部門與公安機關加強案件會商協調,對重大複雜的案件要共同開展調查。二是建立信息通報制度。要求各部門實現信息共享,推動各部門共同查處,督辦案件的承辦單位要及時向當地政府通報有關情況。三是建立聯合行動制度。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適時開展“瘦肉精”整治聯合行動,認真清查清繳,深挖線索,查清案源,徹查“瘦肉精”生産源頭和銷售網點。四是建立獎懲考核制度。要求各有關部門強化獎懲考核,對於辦理準確、及時、有力的,給予表揚;對於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涉嫌包庇或故意瞞報,拖延、推諉的,給予批評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