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廣東省、廣西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
通知指出,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近期,選擇在廣東、廣西開展改革試點,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係,為在全國範圍內推進改革積累經驗。
通知明確了改革試點的總體思路:一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方法定價,選取計價基準點和可替代能源品種,建立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調整的機制。二是以計價基準點價格為基礎,綜合考慮天然氣主體流向和管輸費用,確定各省(區、市)天然氣門站價格。三是對天然氣門站價格實行動態調整,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並逐步過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調整。四是放開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市場調節。
通知規定,天然氣門站及以上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管理,門站價格不再分類,實行政府指導價,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門站價格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門站價格以下銷售價格由地方價格主管部門管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並對機制進行聽證。門站價格管理適用於國産陸上和進口管道天然氣,進入長輸管道混合輸送並一起銷售的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執行統一門站價格。
按照試點的改革機制,廣東、廣西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分別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僅高於目前廣東進口的澳大利亞液化天然氣(LNG)價格,大幅低於目前廣東其他氣源價格及廣西使用的國産液化天然氣價格。因此,改革試點總體上不會推高兩省(區)天然氣價格水平。
通知指出,考慮到兩省區用戶對新機制需要一個逐步適應和消化的過程,在其他省份天然氣價格改革到位前,廣東、廣西門站價格不再作調整。
通知要求,廣東、廣西兩省(區)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改革試點工作,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落實;要規範省內天然氣管道和城市配氣價格管理,嚴格控制天然氣管網加價,降低偏高的配氣價格;要積極探索階梯氣價政策,研究對低收入群體實行相對較低價格的辦法,降低改革對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響。天然氣生産企業要加強生産和調運,做好供需銜接,保障市場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