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浙江省民政廳了解到,2012年起,浙江省將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2012年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到養老服務機構接受服務的,其養老服務補貼由當地民政部門支付給相應的養老服務機構;居家接受服務的,其養老服務補貼由當地民政部門支付給提供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企業或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老人的養老服務補貼標準參照當年度重度殘疾人托(安)養費用補助標準執行。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養老服務補貼範圍可擴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齡老人等。
對養老服務機構,浙江省繼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從2012年起,浙江省財政對用房自建、床位數達到20張及以上、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給予每張床位6000元補助;對租用用房、租用期3年以上且符合相關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省財政按核定床位給予每張床位每年1000元補助,連續補助3年。
此外,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將被列入城市社區配套用房,按每百戶15至20平方米建築面積落實,有條件的地方還可提高配建標準。浙江省還鼓勵城鄉社區利用佈局調整後的學校、辦公服務設施等公共資源,改造或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