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發佈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做好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統計直報工作,並於1月31日前將2011年度的統計結果報國土資源部。
據了解,為加強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提高補償費徵收統計水平和效率,國土資源部組織研發了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統計網絡直報系統(以下簡稱直報系統)。通過全國培訓和各地對直報系統的試運行,目前直報系統整體運行正常。
通知要求,各級礦産資源補償費徵管部門(以下簡稱徵管部門)須按季度、年度,將本級補償費徵收及入庫情況,通過直報系統填報和統計上報,要充分重視和使用好直報系統,安排專用計算機、專人負責,按時填報,切實做好統計直報工作。
據悉,直報系統已于2011年12月起正式啟用。通知強調,自2012年起,每季度後第一個月的15日前由省級徵管部門將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徵管部門填報並經審核的本季度數據通過直報系統報國土資源部,年度數據隨第四季度數據一併報國土資源部。各省級徵管部門要組織做好本區域內市(地)、縣(市)級徵管部門的統計直報工作。
通知指出,各省級徵管部門要將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採礦權人包括正常生産以及基建、停産、閉坑的基本信息均納入直報系統。各級徵管部門應明確規定各採礦權人在一個年度內的繳費時段,安排好徵收時間,避免錯時漏報,更好地利用、發揮直報系統統計、監管功能。
通知要求,進入直報系統的數據須以採礦權人的實際繳費票據為基礎。各級徵管部門要對本級徵收範圍內的上報數據嚴格把關,報出數據要經本級主管領導審核簽字;上級徵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嚴格審核,對上報報表中的屬基建、停産、閉坑等非繳費企業或繳費數額有疑問的礦山企業應適時安排核查。
通知強調,直報系統正式啟用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每年度報送的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年度總結附表(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情況年度統計報表),各級徵管部門日常管理編制的其它統計報表,以及涉及補償費徵收的所有數據,均應以直報系統為基礎,充分利用直報系統提供的統計功能,確保數據統一性、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