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日前開始實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力爭到2012年底基本實現城市街面無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的目標,並通過專項行動,建立流浪未成年人長效救助機制。
近日,省民政廳會同省綜治辦、省教育廳等八廳局聯合發文要求在青海省開展以“保護兒童,告別流浪”為主題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通知要求,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長效機制;建立群防群助工作網絡,實行首接負責制,按照“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及時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甚至遺棄流浪未成年人,防止其重復流浪;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職業教育、社會保障和扶貧開發等政策,加大扶貧幫教力度,防止未成年人因生活貧困、災病致貧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討;針對近期隨時變化的氣候和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積極做好流浪乞討救助各項應對工作,增進社會和諧穩定因素。同時,民政部門聯合相關部門適時進行督促檢查,評估專項行動工作成效,及時通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遇到的問題。
專項行動中,民政部門將切實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牽頭進行救助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也將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主動救助,形成溝通協作、共商工作措施、分工協作、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合力。
據了解,《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下發後,青海省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研究確定的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已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産生了很好的效果,城鎮流浪未成年人現象明顯減少,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呈現出良好的局面。